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民法官?

◎ 范姜提昂

據報導,司改會雖然沒有結論,本週六的總結會議也不會討論,但小英政府依然認定「人民參與審判」已屬社會共識,決定建立「國民法官」制度,並將由司法院提案送國會審議。

由新聞看來,司改會刻意避開陪審參審之爭,創造「國民法官」新詞;但從司法院秘書長所描述的「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來看,其調性明顯是陪審制,卻小心翼翼保留其他空間。

首先,「國民法官」這個名詞非屬必要,法官就是法官,陪審就是陪審。陪審團雖分擔了關鍵性的「事實認定」裁定權,但整個審判過程,法官才是主角,陪審團只是隨著歷史腳步,合理進化而來的配角。配角不重要嗎?譬如棒球,球隊是主角,裁判只是配角,卻夭壽重要!

有人擔憂,陪審員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賄賂?正好相反!賄賂三個法官,會比賄賂十二個陪審員容易嗎?再者,法官終身職,有心人可能長期培養關係;陪審員隨機抽籤,抽中者還要經過控辯雙方篩選,由法官裁定是否「有理由地剔除」可能不利我方的候選者。且被二度抽中的機率極低,陪審員無任期,非特定,有心人無從培養起;參審員有任期,相對可能。

也有人擔憂,陪審員會不會被媒體左右?這點,英國法律限制新聞報導,可以藐視法庭罪辦人;美國則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鐵律,反過來約束司法機關不得亂放消息。但總關鍵還是在法官,法官若認定媒體已影響陪審員的判斷,有權撤換或重選陪審團;法官也有權下令對陪審團進行隔離,不准接觸任何人或訊息,最極端的罕例就是辛普森殺妻案,陪審團足足被隔離八個半月。

另外,有人擔憂,陪審團只裁定有罪或無罪,若陪審團認定依法當有罪,但法律本身違背正義而一致裁定無罪,怎麼辦?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法官有權解散陪審團重來,法官若認定陪審團「明顯過度忽略證據」,也可逕自判決。

總之,陪審員的選任,刻意排除司法相關行業,就是要排除專業性的負面效應,但司法審判終歸是司法審判,自有其專業邏輯,陪審團固然有其正面價值,但也就是如此而已。稱職的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會適時裁定可能影響陪審員判斷的證詞或證據之有效或無效。法官,才是陪審制得以發威的真正關鍵!國民只能陪審,稱為國民法官,有點太過,不必這樣。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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