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這樣的「公訴之神」?唉!

不像英國或美國,台灣沒有「交叉詢問」的制度,很難在法庭看到兩造攻防中閃現出的智慧、思考與專業等的火花。「國務機要費」案四次開庭,透過媒體的大幅報導,儘管還在「程序審查」上兜圈子,至少可以見識到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三方面的能力展現,孰優孰劣,遂而不能掩。

其中最叫人印象深刻的應是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了。只開了第一次庭,張熙懷竟而「精神崩潰」,抗壓力低的原因安在,先姑置不論,虧的是張據稱有「公訴之神」的稱號,一至於此,才叫人驚詫。

這還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張在法庭上的表現,讓我們對台灣檢察官養成教育與能力,有了刻骨的感受;台灣司法的「高標」者如張熙懷,還是「公訴之神」呢!

說張熙懷是「反扁」成員,大約不會錯,從指控陳總統:「不管在東方還是西方的檢察官,絕對不會傳喚不說實話的人。」到質疑第一夫人吳淑珍「不能」出庭,是出於「台大醫院診斷書內容技巧」,張熙懷「恨意」十足。難怪有綠委指稱張像「紅衫軍」,不是無的放矢,這不是問題,問題是張意識形態的偏見,反映他的「專業水準」,才值得評論。

傳喚證人,不是檢察官的專權,律師也可以;而且,檢方與辯方理論上都不會傳喚「不說實話」的人,問題是,如果所有證人既誠實又聰慧,且謹守「只說實話,完全的實話」的宣誓精神,證人就決定輸贏是非了。事實是,東西方檢察官(或律師)找來的證人,常常在詰問下露了餡或反而幫助了對方,所以,張熙懷的「不誠實證人」之說,除了反映他內心的「恨意」外,毫無意義。

張熙懷懷疑台大診斷書,要求調閱第一夫人去年半年的病歷,律師楊芳婉「反將」一軍說:「張上週生病這次又能出庭,過去的資料能證明今天的身體狀況?」張啞口無言。律師顧立雄反對調病歷,主張傳訊主治醫師到庭提供諮詢。有趣的是,張既懷疑台大醫師「不誠實」,又如何加以傳喚?

即使傳喚台大醫師,張熙懷有能力證實台大「作假」嗎?檢方或律師如果想在醫學專業上和醫師一較長短,擔任過檢察官的美國名律師F. Wellman的警語:「這是愚蠢之事」,「後果通常不堪設想」,「最好不要輕易嘗試」。張熙懷要冒此險?不怕壓力太大?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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