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八田銅像斷頭只犯毀損罪嗎?

◎ 吳東霖

據自由時報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報載,李承龍、邱晉芛二人以鋼鋸鋸斷八田與一銅像頭部後,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以毀損罪嫌函送檢方偵辦,然李、邱二人所為是否僅為毀損,頗值玩味。

李承龍於事後利用臉書,在網路上公開其鋸銅像過程,參之事後有鋸下之銅像頭部照片,而銅像頭顱至今仍未尋獲,如何能認定李、邱二人僅為毀損犯行?若真能如此認定,則今後所有遭監視器拍攝到的竊嫌答辯理由均可改為如此,例如竊取電纜線,辯稱只是毀損電纜線,竊取水溝蓋,辯稱只是毀損水溝蓋等等。按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為加重竊盜,應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件李、邱二人持客觀上足勘認定為兇器之鋼鋸,將八田與一銅雕頭部鋸下。從現場拍攝之照片上傳網路,李、邱二人顯將銅像頭部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逃離現場後,更多次在網路上發文,隱晦指出銅雕頭部去向,使檢警被耍得團團轉,其犯行顯已構成刑法加重竊盜既遂罪嫌,又李、邱二人應為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兩次世界大戰已使無數生靈塗炭,獨裁者的暴行早已刻入歷史中,而歷史的價值是告訴後代子孫千萬別再重蹈覆轍,而非鼓勵後代想方設法報復或毀滅對方。一三三七年至一四五三年間英法百年戰爭、二戰德國入侵法國、攻擊英國等,歐洲無人不曉,卻鮮少聽說有不理性的攻擊文物行為,因為德國的音樂、藝術、宗教、文學等與納粹體制何干?如今德、英、法更在歐盟體制下彼此合作,攜手共創未來。二戰終結已七十餘年,日本皇軍已是過去式,很難想像這個時代還有人開口、閉口就是日本皇軍、軍國主義遺毒等。

(作者為律師,桃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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