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紅單 不是紅包

■ 爾東正義

新年「交通大執法」第一天,開出約一萬八千張紅單,罰款金額估計超過四千萬元。我們贊成警方以「隱藏性執法」來保障大多數守法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我們反對警方以「誘捕性執法」來整頓交通,例如,於交通號誌標示不夠明確,或較不合理的路段來執法。用路人從經驗普遍都知道,何時何地容易違規,相信警方更了解,但是卻不立即著手督導或改善,而把該處當作警方抓違規衝高績效的「秘密花園」。

去年九月十二日自由廣場登載了一篇陳豐文先生所寫的「你接紅單 他領賞」文章,提到九十六年度政府預算中,內政部警政署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分別編列三百二十萬與四千七百餘萬元,用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的獎勵金。筆者印象所及,台北市前市長馬英九特別費事件報導中,媒體也提到首長也有取締交通違規績效獎金。這是最令民眾不服氣的地方!

「交通執法者」恢復「隱藏性執法」振振有詞,那麼,用路人、納稅人也有權利要求官方取消取締交通違規的「首長獎勵金」,甚至取消「交警特支費」。終究,交通執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交通,這是相關執法人員的職責;而不是用違規罰金充實國庫,甚至進入相關人員的私人荷包。

(作者為退休貿易商)

■ 陳晟

元旦「交通大執法」包括實施新的交通罰則,其中有一條是: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不聽勸阻者最高將被罰款六百元。果然在執行的第一天,在馬路上都看不到有人在散發廣告物,但馬路旁手搖廣告旗的人卻增加許多。

筆者元旦假期到學校拿東西,沿途經過竹圍、紅樹林時,大馬路旁「站」滿了一支支的預售屋廣告旗幟,而每支廣告旗幟的前後,又都立著一個個的三角形廣告看板,短短的五公里道路,就站了七、八十個人,不但佔據原本機車和行人的通行道,而且一支支高達四、五公尺的旗幟,如果不小心倒下來,更可能壓到路過的行人和騎士,安全性也堪慮。希望相關單位能夠重視這個問題。

(作者從事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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