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媒體法庭 檢調秀場

■ 楊士仁

台北地方法院加速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被告的一舉一動,在在受到矚目。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兩次蒞庭後,因為承受太大壓力,身體不適,只得請假。檢察官協會發動聲援,一天之內,有將近八百名、大約全國八成的檢察官連署,令人訝異。

眾多檢察官的這項舉動,如果出於同事之誼,本諸人道,尚可了解;反之,如果因為既有黨國思想的桎梏,觀念和立場偏執一端,則司法的天平有失公允與客觀,十分嚴重。

張熙懷在第一次開庭時,訴諸情緒,說了一句:「不會傳訊不說實話的人。」暗指陳水扁總統,引起網友及立委林國慶等人追查,發現張熙懷確曾訪問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並在「歡迎台灣省台北地區檢署張熙懷主任檢察官參訪我院」的紅色橫幅下,與該院檢察長孫力等人座談;張也在中國設有獎學金;以及赴中國的次數兜不攏,這些都是事實,怎能稱為「抹紅」?而且與若干泛綠知名人士赴中單純旅遊、祭祖等大不相同,豈可任意比擬?

第二次開庭時,張熙懷向法院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甚至說:「要我即刻騎摩托車、戴安全帽趕到總統府扣押證物都可以。」這種措詞很不得體;他甚至對律師顧立雄上洗手間,當場質疑是要向總統府通風報信,似也逾越分際。

第三次開庭時,張熙懷請假,公訴檢察官張友寧懷疑總統府的回函是由律師捉刀,並對顧立雄的遲到要求列入筆錄;另一檢察官林達說:「真正生病的,是那些中傷張熙懷的人,他們還病得不輕。」控方如此咄咄逼人,發言偏頗,引發辯方回擊,外界不宜因果混淆。

再者,張友寧檢察官準備電腦簡報軟體,展示數份媒體報導,批評總統府的作為及副秘書長劉世芳的發言不當,更招致律師圍剿。平心而論,媒體報導屢有失誤,不可盡信;台開案合議庭法官不相信媒體報導,才對駙馬爺趙建銘等人判處重刑。台開案開庭時,昔日的「兩大報」有這樣的頭條標題:「趙玉柱強辯,當庭改重罪起訴。」「庭訊二小時,只簽四個字,台開案,趙建銘:我不認罪。」前者似乎在說,趙玉柱「搞怪」,才會被改求重罪;實際上,法院一開庭,公訴檢察官李傳侯論告,即改變適用法條,由偵查檢察官許永欽認定的業務侵占罪嫌變為刑度較重的公益侵占罪嫌;公訴檢察官論告後,法官才訊問趙玉柱的意見,趙玉柱否認犯罪,何來強辯?如此前後倒置,含意迥異,無異歪曲事實。

至於後一則標題,給人的感覺是:趙建銘桀驁不馴,法官問了兩個小時,趙只簽四個字。其實,兩個多小時的庭訊,趙建銘並無機會說話,只能在法官訊問是否認罪時回答:「我不認罪。」報紙讀者不在場旁聽,只看報紙,會被誤導。

如此,從台開案到國務機要費案,若干媒體報導不公,政治力任加干預,少數司法人員利用媒體作秀,都會影響社會視聽及審判的公正性,不免讓人憂心。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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