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校園宗教中立

■ 游謙

有一次我和教育部次長參加一個座談會,會中有位學生說,他去北部某宗教大學考研究所,口試委員忽然問他:「會不會祈禱?可不可以大聲祈禱讓我們聽?」次長聽完學生的陳情後臉色鐵青,馬上說:「是哪一所大學?回去後馬上查辦!」因為口試委員這樣問法,等於是要排除不同宗教的學生,不讓異教徒考上研究所,嚴重違反「教育基本法」規定大學應該在宗教上保持中立的立場。

前幾天,又有人向教育部杜正勝部長投訴,說東部某宗教大學的校長宣布,除宿舍管理員、警衛等輪班人員外,所有教授和職員一律要參加某位法師的開示,主題是「法脈與宗門」,地點是「講經堂」。校長並且規定,如果不參加的教職員(包括教學、公差假等),必須於二天內填寫假單,並且必須所屬單位主管核准,然後經校長核定後,作成名單擲交人事室登錄,始可請假。

校長的命令,迫使教授們每次都要趕快調課或向學生請假去參加這類活動,否則就必須經過一關一關的請假,而且會被作成「登錄名單」,然後被列入「下次活動優先參加名單」。況且這所大學的一級主管大多為該宗教的信徒,不參加該團體傳教的同仁一定會被主管「關心」,造成校園宗教不平等的待遇。

本人曾受邀參加教育改革的政策諮詢,所以確定這位校長的宣布,已經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亦即「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教育主管機關如果裁定情節輕微,可能會去函糾舉,但如果認定情節重大,則會扣除該大學的補助款,各級學校實應遵守校園宗教中立的規定。

當初在研議教育法的時候,李國偉教授就曾語重心長的指出,台灣雖然逐漸走出威權體制,但是威權精神卻非一朝一夕便可清除。以當前社會對於宗教熱烈投入的情形來看,也非不可能有一天把宗教哄抬到全面影響俗世生活的局面。因此制訂教育基本法應重視各級學校對宗教中立的確認與保障。從以上筆者舉出的兩個宗教干涉校園自主的事件看來,李教授的苦口婆心,是有其道理的。

因為有心人士的操弄,台灣的族群衝突屢屢發生,我們只希望各級學校能慎重看待宗教中立的規定,不要讓台灣社會又添一個衝突因子。

(作者為台灣宗教學會理事、英國蘭卡司特大學宗教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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