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可對病人照相

■廖鴻業

幾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坐輪椅代表阿扁總統來美國訪問時,去參觀一家療養院。事後與一位坐同款輪椅的美籍男病人合照,地點選在療養院外面正門的所在,而不是病院裏面。而且彼位男病人也經過打扮穿著整齊以後才一起合照,因為按呢病人才有伊的尊嚴。這件事當時的駐美代表程建人最清楚。

這次,吳淑珍在庭訊時身體不適緊急送醫,審判長蔡守訓竟然裁示,以後開庭,吳淑珍可以帶簡易病床入庭,要坐、要倒、要吊點滴攏會使(可以)。看到這款新聞,我嘛差一點仔昏倒。咱的法官那會hia-ni(那樣)無常識、無人性。

一個病人身體若衰弱到需要病床點滴侍候時,伊的心身狀態,敢有可能正常來接受詢問及答覆問題?病床和點滴是病院的設備,不應該在法庭出現。病人在病院的隱私權應受法律的保護。英美國家非常重視病人的隱私權,若是在病院或是療養院參觀,絕對不可對病人照相。吳淑珍女士與病人合照選在療養院外面,就是很得體、很文明的做法。

台灣是文明的國家,需要文明的司法。請法官加油!

(作者為洛杉磯台文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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