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工傷家庭漏洞

◎ 利梅菊

大溪高中圖資大樓工程職災至今兩天,透過媒體報導工人說法,揭露台灣社會不願面對的真相:看似意外的工安事件,在發生前都有跡可循,工頭先前就向包商說過鷹架不夠牢固、數量不足、無法支撐灌漿…,包商偷工減料、不顧工人與未來使用者的安全,而將施工風險隱藏在「工期」背後,原可避免的人為災難就這樣發生了!

一瞬間四個家庭破碎了,在新聞落幕後,眾多問題誰來承擔?根據工傷協會長年協助職災勞工家庭經驗,在現行職災補償低落的條件下,四個家庭的經濟來源受到重擊,同時過世的一對營造工人夫妻,留下仍就讀國中的兩個兒子,原本就收入不穩的點工家庭,即使取得部分職業災害補賠償,也不足以負擔往後兩兄弟就學、生活重建、心理支持,可能落入社會福利系統來承接。高風險的營造業缺乏具有強制力的預防政策,算算雇主所迴避的勞安成本,遠不及全民共同撐起職災家庭的社福開銷。更別說,多數營造業勞工在層層外包、雇傭關係不明確的危機下,甚至連基本職災補償都無法取得。這是多數職災家庭在台灣社會難以翻轉的共同命運!

針對未加保職災工人的權益,工傷協會於二○○一年由有切身之痛的職災勞工與家屬們,遊說國會,立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目前依照職保法第六條,未加保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嚴重失能時,可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的失能或死亡補助。又依職保法第卅四條,雇主應負擔相同金額的罰鍰,亦即「代位求償」精神。但職保法實施後,勞保局對雇主代位求償的執行力不彰,則間接讓惡質雇主卸責,例如針對四人以下的小型工程行,勞保局即使已經針對受僱職災勞工給付,但勞保局卻以「四人以下事業單位不強制納保」為由,根本沒有進行代位求償。

政府積極推動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但如何考量高風險行業職災勞工的實質總體損失,提高職災保險費率,一方面作為預防成本,另一方面也才能解決勞工保險長期以來考量收支而限縮給付、補不了工傷家庭漏洞。這不只是為了保障勞工生命安全,也為全民經濟安全把關!

(作者為工傷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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