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消防員家屬心裡很火

◎ 郭月霞

據報內政部長葉俊榮希望在兩年內,將救貓狗、捕蜂、抓蛇等業務,移交給各農政單位,但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雙方未達共識,沒有答應兩年後接手。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數十年來都由消防單位處理捕蜂、抓蛇工作,農政單位人力不足,林務局無法答應接手,更回文建議,可以業務外包方式補足人力。

但銓敘部又認為,消防員處理救貓狗、捕蜂、抓蛇等業務,若發生意外,不符「冒險犯難」,只能判定「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兩者撫卹金差了約一半。

筆者兒子目前任職基層消防員,即因執行捕蜂作業,而遭虎頭蜂螫傷,導致目前最喜歡的海鮮貝類、蝦類皆不能吃,一吃即引起過敏,四肢及臉部腫脹。

從以上三個單位互推,又都說不是自己的問題,最後是最小的基層消防員倒楣,真讓人看到了官場推諉的功力及文化。其實解決此問題非常簡單:

一、依法釐清是誰的業務:救貓狗、捕蜂、抓蛇等業務到底是誰的業務,若人力不足,是否提報補足人力,將業務收回。假設執行此工作可報擴編,是否大家又要搶著說,這是自己的業務工作呢?

二、善用民間資源:公務員都是考筆試錄取,考試能力很強,做勞力及技術操作則不一定有能力,與其推諉,何不以自己最強的發包作業委託民間專業人事執行。

三、有關內政部:既然不是自己的業務,為何要接?若其他單位人力不足,為何不協調訂定落日條款,明訂何時交接,若該單位還是無法配合,是否上簽由長官裁決,怎可由一個林務局副局長說「沒答應接手?」

四、最離譜單位是銓敘部,既然救貓狗、捕蜂、抓蛇等業務是長官所派工作,就是執行業務,為何發生意外時,卻說是「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難道是消防員自作主張去執行此業務?若這樣,是否基層消防員可說,此非自己業務,我不執行呢?

(作者為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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