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假日加班規定 非放寬不可

◎ 黃學信

九月十三日林全院長宣示要在十月底完成一例一休三讀立法,這對企業和勞工來說是一場災難。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卻在一片罵聲(勞資都罵)中,不顧民意和後果要一意孤行。

蔡總統的選前承諾,要落實週休二天,惟大多數的企業早就實施週休二天了,政府要努力的,是如何在法令上讓所有的勞工週休二天;而不是僅靠一個窒礙難行的一例一休企圖解決問題。

我國勞工真的血汗嗎?OECD每年公布各國就業者全年工時,再與台灣官方公布的全年工時比較,二○一四年排名第三,二○一五排名第四。但因台灣部分工時就業者比率只有三.一%,若區分全時工作者與部分工時者,根據勞動部公布的資料顯示,我國全時工作者的平均每週工時排第八,在亞洲國家中比韓國、新加坡、日本都低,與歐美國家相比較,只比德國多出三.四三小時,比美國多二.六八小時。

加上我國人口僅二三○○萬,市場經濟規模不大,工業生產率皆以外銷為導向,但絕大多數不是什麼高科技產品、也沒有自己的品牌,很難賣到好價錢,利潤當然不高,後面又有中國的崛起競爭,形勢更為險峻。這樣的境況要產業在假日都不能加班,等於置產業於死地。因此,筆者呼籲執政黨重視以下的建議。

一、落實週休二天。

二、所有的休息日(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都可以加班,且無須補休。

三、休息日加班加發一.五天工資,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不足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四、加班時數提高到每月六十小時。

鄰近的日本,其勞動法令允許工作四週再休四天,產業彈性運用無阻。政府只要管每個月的加班總時數和加班費的最低標準,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我國的工業條件並未優於日本,實無必要處處設限,阻礙企業人力調度。我們有何條件可以立一個比日本更為嚴苛的勞動法?

好的勞動環境留得住企業,也才能吸引外人投資。不論執政黨急欲推動的一例一休,或是在野黨和勞團堅持的二個例假日,都將逼得產業外移或關廠,留下弱勢底層找不到工作的勞工,繼而上凱道抗議生活無著,外資卻步,斲喪國家競爭力莫甚於此。

請大家一起努力,促成立一部對勞工、企業、政府三贏的勞動法令。

(作者現任精密工業公司總經理,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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