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肯亞火警現場那具燒焦的華人屍體

◎ 林山姆

2014年11月,台灣、泰國與中國電信詐欺集團成員,於肯亞首都奈洛比近聯合國豪宅區因火警案遭逮捕,已注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必須在非洲重新歷經考驗。事實上,火警現場燒焦的華人屍體迄今身分不明,卻不見中國大陸在一中政策下進行人道處理;台嫌遣中,重點不再只是詐欺嫌犯的應報主義。

2015年元月,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訪問肯亞,公開呼籲該國放棄本案司法管轄,結果受到肯亞國會議員的強烈反對,認為外交不應介入司法的獨立審判,最後更在律師團體強大的壓力,以及當地新聞媒體的連續報導下,肯國司法部悍然拒絕了放棄司法管轄,逕行遣返中國的外交強權請求。

然而,跨國案件的審判,一向不是容易的事。肯亞在拒絕了中國的放棄司法管轄直接引渡請求後,最終因為本身國內法律因素,無法針對這些犯嫌定罪,理論上,最後判決如果無罪,只能將犯嫌予以「遣返」,而非「引渡」,當然引渡協定的簽訂也會影響犯嫌最後送至何處的結果,不過,既然已經判決無罪,無論任何一國要求引渡,就必須提出該嫌已經在他國受到審判或起訴的司法文書,提供相關犯罪證據與論點,經過受請求國對於全部案件的有利與不利證據予以裁判,聆聽被告對於請求國所主張的證據是否認罪,最後考量兩國間有無死刑的刑罰差異,提交不判處死刑、僅就提交引渡的罪刑進行合法審判,得否再引渡第三國等提出保證,方可能獲得引渡。所以國際上,能夠實際進行引渡的情況並不普遍。

但是,本案第二批遭逮捕犯嫌既然已在肯亞獲得無罪釋放,除非有其他國家能向肯亞提出引渡所需的犯罪事證,並經犯嫌就自己權益提出辯駁,否則,已難有引渡條件之適用。

我國負責處理本案的亞非司與南非代表處外交人員,均出身法學素養優良名校,才能在外交艱困的情況下,促成獨立審判的司法權,載明犯嫌遣返台灣,營造有利環境,運用司法權解開外交之鎖。雖然最後遭中國以不遵守國際規範的手段,強行擄人,但這將嚴重傷害中國自己國際人格,並讓國際間充分了解台灣的國際人格,與國際現況。

肯亞司法的獨立判決命令最終未能被行政權遵循。(路透)

雖然,負責執法的肯亞警察與移民局,最終的行政權未能遵循司法的獨立判決命令,而屈服於外交的國際現實主義,將遣返變成不合法的引渡,但我外交人員運用政策鐵三角,促使國際媒體與國際人權組織關注本案,注意到肯亞如此屈就於國際現實主義,受縛於金錢外交陰影,以行政權殘害國際司法權,迫害人權,我方亦得以肯亞執政當局違反司法命令,向肯亞提起訴訟,訴諸國際媒體正視國際霸凌問題。當事人家屬亦可請求侵害人權賠償與冤獄請求。火警案將不僅僅使兩岸燃起火苗,更漣沂至肯亞,延燒國際人權。 (作者曾旅居非洲十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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