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工業區廠商回饋金爭議 不能拖

◎ 張國輝

開發迄今已逾四十年的台中工業區,近兩年來一些廠商為了配合產業升級擴大規模,在申請建照時,卻被要求繳納回饋金,由於理由牽強,加上金額龐大,廠商叫苦連天,有些廠商索性停止再投資。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係民國一○三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農委會依水土保持法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所制定公佈的,其所影響的老舊工業區有新北的瑞芳、林口、苗栗的銅鑼、南投的南崗及台中工業區,面積計有一二○○公頃、約有一七○○家工廠,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台中工業區,就佔有一○二五家,其次是南投的南崗有四九三家,五個工業區年產值為四八九五億,其中台中工業區就佔三四二四億,南崗則有八一七億,其影響不容小覷。

很明顯的,此一措施實施後不僅阻卻了老舊工業區的廠房更新,也讓產業升級的腳步停滯下來。加上相關縣市執行繳納回饋金的作法不一,如南投、桃園等縣市廢止繳交,台中市有大廠專案申請部分繳交,形同一國多制的情況,法令的公平性與普遍性頓成問題。

事實上,在民國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利用山坡地開發的工業區,均依「獎勵投資條例」,當時根本沒有類似的規定,自一○三年實施「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後,由於涉及建築行為,每坪地需繳一萬多元的回饋金,面積越大就繳越多,一個基地面積三千坪的工廠,一旦申請擴建、改建,就要繳納三千多萬的回饋金,其立即性的影響是一些工廠的更新擴廠的計畫停滯了!有些廠商認為,他們購買的是開發完竣的工業區土地,在自己的廠區法定建築範圍(建蔽率七十%)內並沒有影響水土保持,要繳回饋金是不合理的。如果要追溯,也應追溯原開發的政府單位,現在卻找廠商討回饋金,讓廠商嚥不下這口氣。

新政府上台後,對經濟問題十分的殷切,亟需藥方為產業找出路;再說新政府標舉的「五大創新產業」中,台中被列為智慧機械產業中心,但上述回饋金的問題如不能明快解決,廠商的投資信心與產業升級必然大受影響,新政府不可不慎!

(作者曾任台中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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