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鴻鈞
台灣大客車火燒車每年一至二件,每隔十年便會有一次大規模死亡災害(例如一九九二年健康幼稚園因電線走火,火燒車二十三死、二○○三年尊龍客運撞擊後油管破裂起火六死、二○一六年陸客團不明原因起火二十六死)。雖然每次大災害後,政府都大力加強檢查及管理,但似乎效果有限,這是因為法規係針對點火源管制(電氣火花)及緊急應變逃生管理,但是並未對本質問題PU泡棉耐燃性做任何管理。
PU泡棉與其他物質燃燒特性不同,一般物質經點火後,即進行燃燒反應。但PU泡棉有所不同,PU泡棉經點火後,火焰即熄滅,但PU泡棉仍在皮套內繼續進行缺氧性的裂解反應,溫度約攝氏二四○度,此時產生大量可燃性濃煙(分子量二百以上的矽碳氧氫化合物)。俟氧氣重新進入皮套內部,產生火點,引起可燃性濃煙爆燃,爆燃速度約每秒數十公尺。燃燒波進行至整個侷限空間,因此內部人員非死即傷。由此次陸客團巴士燒毀事件可知,整個過程約五分鐘完成。因此初煙開始,僅有五分鐘時間可以逃生。
另依筆者三十餘年鑑定及研究經驗,一旦少許煙霧開始,PU泡棉就會爆燃後燃燒殆盡,這是因為消防水及滅火藥劑無法灌入皮套內PU泡棉關係。
點火源管制僅針對車內電氣設備做嚴格管理,但無法對於車禍撞擊後油管破裂做管理。而緊急逃生僅有五分鐘時間,如果類似此次事件,車頭濃煙可能造成司機無法緊急應變,也會造成重大傷亡。因此如果能使用耐燃性PU泡棉,延長緊急逃生時間,應是解決本質問題的方法。
(作者為化學爆炸研究人員,現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