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參謀總長不必負責?

◎ 姚中原

七月一日上午,海軍131艦隊金江級軍艦誤射雄風三型飛彈,造成高雄籍「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死亡與三位船員受傷的悲劇事件,已不是國防部對外表達十二萬分歉意,即可解決問題。對此台灣有史以來,出現國軍誤射飛彈打死國人的離譜情事,顯示我國軍管理及軍事演練出了嚴重問題,參謀總長應該負起責任並辭職下台,才能平息民怨!

平心而論,日前發生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的三名憲兵,在營區殘忍虐殺流浪狗「小白」,其中一名成員並自拍影片PO上網路社群「爆料公社」,而引發動保人士及社會各界撻伐的事件。其實,當初第一時間,最該出面道歉的應是職掌軍事管理及軍事訓練業務的參謀總長,而不是負責「國防政策」制定與執行的國防部長。

換言之,重大國防政策的推動失敗(例如募兵制的成效不佳),即該由身為政務官的國防部長負起政治責任;至於,屬於三軍部隊重大業務的出錯事情,則應由各三軍司令出面解決,最後再由陸海空全軍指揮官的參謀總長負起全責,才是處理危機事件的正確方式及標準程序!

(作者為前國防部戰略規劃司簡任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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