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打擊食品詐騙廣告 需要跨部會合作

◎葉昱呈

賴清德總統日前出席自由時報主辦的「二O二四全面阻絕詐騙論壇」時表示,應跨部會成立「打詐指揮中心」,透過掃黑、跨部會合作、公私協力、民眾參與,化被動為主動來打擊「詐騙生態系」,對此,筆者深表贊同。事實上,打擊食品詐騙廣告,亦需要跨部會合作,始能克竟其功。

賴總統日前表示,應跨部會成立「打詐指揮中心」,化被動為主動來打擊「詐騙生態系」。(資料照)賴總統日前表示,應跨部會成立「打詐指揮中心」,化被動為主動來打擊「詐騙生態系」。(資料照)

賴︰成立跨部會「打詐指揮中心」

按宣傳能治療癌症、降血壓、消除心律不整等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其實就是一種詐騙行為,消費者不但花冤枉錢且還可能傷身,甚至因而延誤就醫。

過去,衛生機關稽查臉書(Facebook)之食品違規廣告案件,受限於台灣臉書之使用平台服務,係與美國臉書公司成立契約關係,如在臉書發現食品違規廣告案件,只能向具有「網路服務」經營權的美國臉書公司請求協助下架違規廣告,不僅時程冗長且效率不彰,但調查局過往在偵辦詐騙案件時,就有與臉書公司合作的經驗,目前許多詐騙訊息、詐騙廣告都是透過此一合作管道,協助下架或停止解析,未來如能成立跨部會「打詐指揮中心」,衛生機關即能與調查局通力合作,共同打詐。

此外,臉書之廣告採實名制,係要求申請帳戶者檢具政府(或非政府)核發之身分證件,須包含「姓名、出生日期」或「姓名、相片」,但並未包含行政裁處書應記載受處分人之其他個資,恐將導致衛生機關陷入無法裁罰違規人之困境。

臉書食品違規廣告下架長、難裁罰 建議儘速修法

筆者建議衛福部參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儘速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列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個資),以利衛生機關辦理後續裁罰。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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