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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中國長臂管轄再添危機:爭奪台灣領事保護權的風險正在醞釀

◎邱志偉

中國政府在6月29日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預計將在9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該法之規定,只要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權益有被侵犯或需要幫助時,中國政府均可伸手協助,並從文宣系統上,特別強調台灣也在受保護範圍內。這是體現中國再次的長臂管轄,未來我們相當擔心,中國極可能在海內外與台灣政府爭奪領事保護權,造成我國國民在海內外的極大困擾,政府單位不可不慎。

中國政府在6月29日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預計將在9月1日正式施行。再次體現中國的長臂管轄,未來令人相當擔心,中國極可能在海內外與台灣政府爭奪領事保護權,造成我國國民在海內外的極大困擾。(法新社)

事實上,中國在國際社會主張台灣公民屬於其領事保護範圍內,早已非新聞。從2019年,中國國台辦公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對台26條),其中第14條就特別提出:「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雖然後續並未看到中國在國際社會上,有更進一步的具體作為,但可以想見,中國已經處心積慮,要把台灣納入其領事保護範圍,特別是有意將台灣的外交文件,包含護照、簽證等有意去功能化。

但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6條之規定:「領事官員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與之交談或通訊,並代聘其法律代表。領事官員並有權探訪其轄區內依判決而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按照目前我國在全球設有110個駐外館處,主要國家當中,應當具有領事權,不過詳細的具體細節規定,若沒有涉及邦交的外館,外交部必須要更加留意,中國與我國爭奪管轄權之可能。特別是根據統計,中國在世界各國設有276個駐外單位,在空間資源上,都有可能與我國進行爭奪領事保護權。

以美國為例,2019年我國與AIT簽署「臺美有關部分領事職權瞭解備忘錄」,其中就有更加詳細的規範,當我國國人在美國受到逮捕,「美方執法單位必須立即主動告知當事人享有領事探視權」、「並協助我駐美相關各處人員與當事人聯繫及提供領事探視」,相關的文字就有非常明確的指示,當我國國人在美國相關權益受影響時,我國享有優先領事探視權。換言之,假若中國要求探視、甚至引渡,基本上基於此項備忘錄內容,均無法得逞。

基於實際台美關係來說,美國也應當會優先尊重我國的領事權才是。但1979年我國與美國終止外交關係,並依照《台灣關係法》處理後續台美關係後,涉及領事權的規範,仍必須要形諸文字才能有明確的指引。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若關係甚至不若台美關係者,恐怕都要有更為清楚的協議,才能保障國人在外國的權益。

當然,從實務上來說,中國外交部的效率較差,連處理中國公民在海外權益受損都常推三阻四,當國台辦提出台灣人民可享有中國大使館保護時,甚至都遭中國人民訕笑。但仍不可不防,國人在海外權益受影響之際,中國為了政治動機、統戰因素,甚至是中國近期實施《反間諜法》等,刻意主導我國國人的海外人身安全,這都是很可能的風險。例如近年的詐欺嫌疑犯,已經有多起被引渡中國的案例,雖然引渡與領事保護不全然相關,但中國爭奪台灣人的引渡有前例,領事權的爭奪就更有跡可循。

我們絕不樂見,當國人赴外遇到對台灣較不友善,甚至是連護照都不承認,可能用「另紙簽證」處理的某些國家,當國人在海外遇危時,可能會優先將領事保護權讓與中國。我要特別呼籲外交部、僑委會等相關政府單位,要對各駐外國的領事職權,有更明確的溝通,甚至以白紙黑字方式簽訂協議,或至少要有一定的備忘錄方式,避免國人在海外遇到危難,還遭到中國政府爭奪領事權,讓國人出國都受到「紅色長臂管轄」,相關風險務必要更加警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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