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禁止高中小學教職員生學期結束前出國」之法制探討

鄭文婷

行政院宣布高中小學在學期結束前停止出國計畫,甚至可以理解為這是禁止高中小教職員生出國,引起很多討論,究竟這個事情是否屬於居住遷徙自由有限度的限制?還是行政部門對於人民基本權的無限上綱?

首先這次疫情的關係,高中小學開學已經較以往延後兩週,如果真的要探討的話,我們就要先從延後開學有無違憲討論。這個行政措施是完全依據行政部門的職權命令所為,我很想知道大家會認為這樣的行政措施有違憲嗎?如果當時沒有違憲的話,表示大家對於行政部門可以因應社會情事(例如疫情的發展)的狀況,本於行政職權發布部分限制人民基本權(人民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的行政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日前宣布,自十七日起到七月十四日本學期結束,高中以下學校全面停止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出國,若有特殊需求可專案申請。(資料照)

再者,過去將近兩個月的時間,疫情指揮中心每天定時召開記者會,讓全民了解國內外最新的疫情狀況,相信很大多數的民眾對於疫情指揮中心所採取的超前預防措施是肯定的(民調高達80%以上肯定政府所採的措施),基於過去疫情指揮中心的資料顯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裡台灣的確診病例僅51例,但在過去3天就增加24例、今(3月18日)天更是一天就暴增23例,而且除兩例是本土案例外,全部都是有國外旅遊史,使得我們的國外移入病例超過國內感染病例甚多,而且歐美各國最近爆發的疫情,幾乎是會讓我們感到緊張與擔心的,因此在這個時候如果是單純為了旅遊出國,就會產生必要性與否的問題。

很多人說:他的旅遊計畫是早在數月前、甚至是數年前就訂定的,這個時候禁止他們出國,感覺好像有針對性。

事實上,高中小學的教職員生們每天在學校的時間,絕對是比跟自己家人一起的時間長,大家幾乎都是晨起就到校,傍晚(甚至是晚上)才回家,時間長者可達14個小時(早上7點到校晚上9點回家),短者也有10個小時之多,一旦在國外染病,回來後除了基本的居家隔離、居家檢疫14天外,萬一這段期間他們的家人、親朋也被感染,擴展出去那種後果真的很難想像。

看了這樣的分析,如果您還認為說理不夠的話,那麼最後就要看看憲法跟法律的規定。憲法23條明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對於人民基本權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再看新通過的紓困條例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所以在法制規範上,行政部門採取這樣的措施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很多人說「為什麼是高中小學?大學為什麼不限制?」根據憲法的規定,大學是屬於憲法層次的制度保障,也就是大學享有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等憲法層次的保障。一旦學術研究上有出國必要者,是可以被接受的,就如同私人企業倘若真有出差到國外洽公之必要者,政府部門在現階段所採取的措施也是准許的。

除非發布緊急狀態等措施,否則政府部門很難去規範私人企業的經營與大學的學術自由領域,也就是說,除非有更高層次的憲法上所要保障的法益,產生有限制大學自由、企業經營之必要性存在,否則政府部門是應該要自制,避免侵害企業經營與大學的學術自由。

(基隆市議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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