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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法官宿舍種菜事件】在國有地種菜,會怎樣?

民眾占用公有地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有民眾利用分隔島當作自家菜園。究竟民眾拿國有地去做私人使用,會受到什麼處罰?

法操司想傳媒

台東地院郭法官因不滿同事吳法官的父親在法官宿舍空地種菜,在判決書中抒發意見,引起各界討論。但媒體討論的方向,大多為此法官利用撰寫判決書的職權,去調侃同僚的行為,甚少有人討論到吳法官父親種菜行為。不過也有媒體報導提到其他同住法官也認為這件事是誤會。

由於不能確定法官宿舍中的爭議,所以就讓我們回到一般的情況。其實民眾占用公有地的情況屢見不鮮,而根據媒體報導,甚至有民眾利用分隔島當作自家菜園,究竟民眾拿國有地去做私人使用,會受到什麼處罰嗎?

竊佔國土罪?

相較於「侵占罪」,「竊佔罪」是大眾較不熟悉的罪名。過去法操曾撰「身為檢察官,侵占與竊佔卻傻傻分不清楚?」一文,內容有詳細解釋到為什麼拒絕返回不動產屬「竊佔罪」。簡單說,因為不動產的所有,需要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所以並不會因為有別人占有,就喪失所有權,所以占有他人不動產,應屬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公有地上種植蔬菜,是否會構成竊佔國土呢?由於竊佔罪,指在違反他人意願的情形下,排除他人對不動產原本的持有狀態,並重新建立支配管領力之行為。竊佔只需要有不法利益之意圖,即可成立。而種植蔬菜供私人食用,就可以符合本罪所指的不法利益,且過去也的確有人因為在國土上種菜,而被依竊佔國土罪函送。

人行道種菜,各縣市罰款大不同

而除了刑法上的刑罰與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所有物返還等請求外。如果是在人行道上種植蔬菜,還有可能被各縣市政府開罰。但由於道路的管制與維護,屬於地方自治項目,故各縣市的罰則皆有不同。

以台北市為例,規範在《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新北市則是規範在《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若私自種植影響到行道樹,則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台中市規範在《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可以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台南市則是規範於《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修剪、移植或砍伐,則需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種植處不同,也有不同的法規處罰

若人民所佔用的國有地屬於森林法規範,則可能觸犯森林法第51條非法墾殖占用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33條等。(詳見:內政部Q&A。警察機關配合偵辦濫墾林地、山坡地及盜(濫)伐林木案件依據何種法令執行?

查詢判決書後,實務上雖然並沒有單純種植蔬菜就被以竊佔國土罪判刑的案例,但此可能是在偵查程序就由檢察官以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所致。況且各地方政府還是可以對此類行為另行依法開罰,建議民眾還是不要以身試法。若民眾想要體驗種植樂趣,目前各縣市幾乎都有綠地認養的相關規定,大家可以循合法途徑,享受植栽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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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法官宿舍種菜事件】在國有地種菜,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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