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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威廉·布倫南:「死刑是將人當成被玩弄、可丟棄的客體對待。」

小威廉大法官曾在意見書中表示:「即便是犯下最卑劣罪行的人,仍然是有人性尊嚴的人。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殘酷而非尋常的懲罰。」

◎法操司想傳媒

「死刑是將人當成被玩弄、可丟棄的客體對待。」

Capital punishment treats “members of the human race as nonhumans, as objects to be toyed with and discarded.”

這句名言出自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可以明顯看出他反對死刑的立場。事實上,身為自由派大法官的他,一向在判決中,明確表達自己反對死刑、保障墮胎權、擁護言論自由等意見,過去法操也曾介紹過他寫下有關言論自由的重要判決。

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維基共享)

(延伸閱讀:【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威廉·布倫南:「如果言論自由要擁有呼吸的空間,就必須受到保護。」

若解讀這句話,會發現小威廉大法官連續使用「Nonhuman(非人類)」和「Object(物體)」來形容死刑,是一種不把人當人看待的制度。在廢死派諸多的論點中,其中一點認為死刑違反人權和人性尊嚴,而人性尊嚴的重要內涵就是「不能將人貶抑成可替代的客體或手段」,可見這是小威廉大法官反對死刑的立論基礎。

目前美國各州法律不一,死刑仍存在不同州的法律,不過在1972年弗曼訴喬治亞州案(Furman v. Georgia)中,曾對美國死刑制度產生重大影響,小威廉大法官也參與其中。這起案件起源是弗曼在執行一次搶案中,誤擊發子彈造成屋主喪命,喬治亞州法院因此判弗曼死刑。

這起案件進到最高法院後,最終以5:4的票數否決喬治亞州法院的判決。但大法官們的結論嚴格來說並非廢除死刑,而是在弗曼案中,作出判決的程序構成「殘酷而非尋常的懲罰(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因此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多數大法官的結論認為,審判的過程中,可能因程序的不正當,導致犯人受到過苛的死刑判決。例如根據統計顯示,死刑犯中非裔人種所佔的比例很高,而陪審團過於自由廣泛的決定權,可能造成對特定種族的偏見。死刑一旦執行,就是不可逆轉的刑罰,如此嚴重的結果,必須要在更謹慎的態度和程序下檢視。

但事實上,若仔細看九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就會發現九種不同的結論,即便是多數派的五位大法官,看法也不盡相同。但如果將大法官們的意見看作光譜,那小威廉大法官絕對是位在最反對死刑的那端。他在意見書中,不僅寫下這句名言,還接著表示,即便是犯下最卑劣罪行的人,仍然是有人性尊嚴的人。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殘酷而非尋常的懲罰。

這個案子判決一出,使美國各州暫停死刑的執行,並重新修訂各州的法律。一直到1976年的格雷戈訴喬治亞州案(Gregg v. Georgia),大法官以7:2的票數認定死刑並不違憲,並重申1972年嚴格程序的要求。

當然,一向立場堅定的小威廉大法官,就是少數票的其中一位。他在不同意見中,表達死刑並無法達到嚇阻犯罪目的,而且隨著美國社會發展,也不再以報復的觀點來看待刑罰。不過,這個判決仍使得各州重新執行死刑,大法官也說,是否訂定死刑,各州立法者有自行決定權。

無論如何,藉由這句名言和意見書,可見小威廉大法官的態度從一而終,並有一貫的思維和論點支持他的立場。而從弗曼案大法官們的眾說紛紜,顯示死刑存廢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向的高度難題,並非簡單二分就能得出結論。因此,充分了解各方立場和消化足夠的資料,或許才能得到適合自己的答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威廉·布倫南:「死刑是將人當成被玩弄、可丟棄的客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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