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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話】休戈·布萊克:只有自由而不受牽制的新聞,才能有效揭露政府。

新聞自由為何如此重要?對台灣民眾來說,或許不以為然,尤其是一打開電視看到行車紀錄器、抄PTT的新聞,大概會認為就是太過自由,才會形成媒體亂象。不過,假設今天媒體受政府事前審查,所有對政府不利的內容都將被掩蓋,人民就無從得知政府為非作歹的惡行。

文/法操司想傳媒

「只有自由而不受牽制的新聞,才能有效揭露政府。」

Only a free and unrestrained press can effectively expose deception in government.

這句話是由美國大法官休戈·布萊克(Hugo Black)在一意見書寫下的名言,顯示只有在新聞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下,才能發揮它身為「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功能,而無論在我國和美國,新聞自由皆是受到憲法層級的保護,顯示它的重要性。

休戈·布萊克原是一位於阿拉巴馬州的執業律師,和路易斯·布蘭迪斯一樣,同樣為當時的弱勢團體、勞工積極發聲,成為大法官後,也以自由派立場捍衛人民自由的權利。

這句名言,出自美國1971年著名的「五角大廈文件案」。當時的紐約時報刊登一份《美國越南政策決策過程史》的文件,是由前國防部分析師丹尼爾‧艾思伯格(Daniel Ellsberg)從五角大廈洩出關於越戰的機密文件,震驚全美。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動用司法部以禁止紐約時報繼續登載,紐約時報於是上訴至最高法院。

在此案中,大法官對新聞自由的看法各有不同,而休戈·布萊克堅決表明捍衛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立場,無論是在任何時間、對任何議題,政府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媒體進行事前審查。當政府能在特別情況下限制媒體,將會使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受到破壞,也是對人民「知的權利」的侵害,而這份文件確實揭露美國政府對越戰的態度,與恣意放任美軍於越南狂轟濫炸等駭人資訊。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內容: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相關法律來限制:創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新聞)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以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在政府主張「國家安全」與媒體「新聞自由」的對抗下,美國最高法院最後以6比3合議紐約時報勝訴,並提出,若政府要對媒體作出事前限制或審查,必須負擔最高的舉證責任,證明文件的揭露會造成國家無可挽回的重大傷害,否則事前審查就是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意旨。

新聞自由為何如此重要?對台灣民眾來說,或許不以為然,尤其是一打開電視看到行車紀錄器、抄PTT的新聞,大概會認為就是太過自由,才會形成媒體亂象。不過,假設今天媒體受政府事前審查,所有對政府不利的內容都將被掩蓋,人民就無從得知政府為非作歹的惡行,在法操之前寫過《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的影評中,正因為德國記者盡守揭露資訊於人民的職責,才得以使光州事件受到國際矚目。

新聞人有其應遵守的倫理和規範,身為觀眾也應具備媒體識讀能力,避免媒體亂象和劣質新聞的惡性循環,才能使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發揮它的價值。

休戈·布萊克小檔案(整理自維基百科

休戈·拉斐特·布萊克(Hugo Lafayette Black,1886年2月27日-1971年9月25日),曾於1927年到1937年擔任美國民主黨阿拉巴馬州參議員,受羅斯福總統任命,1937年至1971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任34年,共經歷6任總統任期。

身為自由派大法官,休戈·布萊克曾說過「憲法是我的法律聖經」,堅定自己對憲法、基本權利和正當程序的解釋觀點,曾參與過1953年布朗案、1962年貝克案、1964年《紐約時報》案、1996年米蘭達案等重大案件,常被認為是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參考資料:

1.雨果·布萊克-華人百科

2.美國民主基本文獻:《紐約時報》公司訴美國案

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話】休戈·布萊克:只有自由而不受牽制的新聞,才能有效揭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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