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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人厭的律師?
台大法律系陳聰富教授上課時,曾說起他看電影《侏羅紀公園》的一件趣事,電影裡每次死人的時候,電影院的氣氛總是有點凝重。只有一次大家歡聲雷動,因為死的是個律師。陳教授笑說,由此可知律師是多麼討人厭的一個職業。
然而,早期臺灣民主運動的領導者不少是律師,律師儼然成為公平、民主、法治的代表。同樣都是律師,為什麼形象差很大?
頂新越南油案,頂新公司的辯護律師群裡,有羅豐胤律師、楊玉珍律師。巧合的是,另一起社會矚目案件鄭性澤案,羅豐胤律師、楊玉珍律師是殉職員警家屬的告訴代理人。
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妳,認為頂新罪該萬死,那妳很可能會認為這兩位律師為虎作倀;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妳,認為鄭性澤死有餘辜,那妳很可能會為這兩位律師拍手叫好。反之亦然。
同樣的律師,為什麼評價如此兩極?
律師能作的,只有全力爭取當事人的利益
日劇《王牌大律師》,兩位性格鮮明對比的主角,可以讓我們一同來思考這個問題。古美門律師認為勝訴就是一切,公平正義只存在漫畫中。真知子律師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追求公平正義。
古美門曾對真知子說:「妳口中所謂的『正義』,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不過是對於剛好出現妳眼前的可憐人,施捨廉價的憐憫。」
「我們律師不是應該追求正義嗎?」真知子無力地反駁。
「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會知道怎麼做才『真的』正義,你口中的正義只存在於特攝英雄劇和漫畫《少年JUMP》之中!為自己委任人的利益,竭盡全力而戰,我們律師能做的只有這個。」古美門振振有詞地說,「不應該也無法做其他的事,明白了嗎?妳這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晨間劇女主角!」
而在真正的司法實務上,律師就是要在法律規範和律師倫理等的要求內,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追求「正義」,辯方與檢方沒有不同
任何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甚至是一體多面的,單看從何切入觀察。然而,前提是這必須建立在全盤了解「事實」的基礎上,才能作如是說。多數進入法庭的事件,真正的事實,常常只有天知道。現代的刑事追訴程序便是建立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所以強調「程序正義」、「無罪推定」等原則。
真正的事實,沒有人知道。當一方提出主張之後,必須有質疑的聲音,才能逐漸修正至近乎正確。律師所做的事情就是如此,不管律師「被分配到」的,是扮演「天使」還是「魔鬼」,稱職的扮演,才能在法庭之上盡可能貼近事實真相。如此看來,其實律師所做的事情,和「主持正義」的檢察官別無二致。
最後,《法操》想告訴大家,我們有太多人都誤以為法律能解決一切,其實有很多問題是法律解決不了的。當我們使用法律解問題的時候,早已付出巨大的代價。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律師是天使還是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