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南美館看國藝會設置條例修法之我見

◎張慶仁、邱淑芳、蔣燕美、程珮怡、賴予珊、杜臻、王道宏、莊世隆、游子儁

日前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林董事長曼麗,因一手催生的台南美術館在館長一職與董監事遴選未建立透明公開制度,而忍痛請辭,在此同時,成立20年的國藝會將於5月進行修法,在此修法之前,細讀了目前現有的設置條例,其中「第八條、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就文化藝術界人士、學者、專家、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及社會人士中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第三條、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等。了解國藝會為一個隸屬於行政院下的官方單位,似乎與文化部成立沿革中所提及的「讓所有國民,不分族群、不分階級,都成為臺灣文化的創造者與享用者」的文化為本之意有所背道而馳。

日前國藝會林董事長曼麗,因一手催生的台南美術館在館長一職與董監事遴選未建立透明公開制度,而忍痛請辭。(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多年來文化部對於藝術的推廣理念一直是由下向上,及藝術是要能由全民參與,而非單方面的由官方去推廣。國藝會為一個藝術組織,藝術的發展是要自由與透明化的,然而國藝會的董監事遴選,卻由行政院院長官派遴聘之,是否也與如同林董事長在形容台南美術館的董監事遴選「不違法,但缺乏公信力」呢?

為什麼公視、監察院、考試院可以分別用民選機關來行使決策?行政院將「公共電視法」草案交送立法院審查,同時有一群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電視民間籌備會,最後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監察院近似另一個民選議會,直接由總統提名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然後交由立法院行使之。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原本,台灣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是以美國的國家藝術委員會為基本藍圖,但是為什麼最後的實際執行權卻是由文建會指派董事?並且要修改的條例卻未跟著文化部的條例一併修改,而一直置之不理?

故此次修法,國藝會的董監事遴選,建議也參照目前既行的考試院長與監察院長的任命方式,將國家對國藝會的重視程度由行政院提升至由國民選舉出的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如此才能夠邁向如美國國藝會對藝術自由化的真正含意,更落實台灣民主的真諦,使全民參與藝術之提升至較高的層次,對未來不管是藝術或是民主的發展更是會走向一條光明的康莊大道。

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藝術行政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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