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
「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別人的生命。」對著殺人犯說這樣的話,本身就是一種矛盾,我不認為這是支持廢死的理由。或是以「先進國家都這樣」為由,以倡導廢死,也是一種極為可笑的論述——撇除各地風土民情不同,我們應該看見先進國家是如何配套,而不是說廢就廢。
刑罰的最高理想在於刑期無刑,當一個社會的道德足以維持社會的安穩,則刑法亦如同虛設;但當社會的道德價值無法達到社會的安穩,則刑法必然得存在——基於其嚇阻性;剝奪人的生命,在慣常狀態之下,莫非是最嚴厲的懲罰,其嚇阻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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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最高理想在於刑期無刑,當一個社會的道德足以維持社會的安穩,則刑法亦如同虛設;但當社會的道德價值無法達到社會的安穩,則刑法必然得存在。(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承前段所提「刑期無刑」,刑罰應當是作為「最後手段」而言,真正維持社會的,應當是「道德價值」;與其論死刑的存廢,增強道德意識才是真正當行的;當一個社會的道德意識足以維持社會的安穩,則死刑之存廢亦可不談;在論死刑的存廢之前,我們應該思考——如何加強道德意識。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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