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讓石油管與總公司同在,有何不妥?

◎邱延譽

高雄市府的《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管線條例》),要求現有管線所有人於2016年12月31日前,皆需將總公司南遷,設於高雄繳稅,否則將廢除管線《管線條例》甫一提出,從無利民效率的立法、行政兩院,却立即發揮殺敵叫陣的效率--國民黨立院黨團林德福以及賴士葆、羅淑蕾等立委,跳腳反對,還說高雄市是「高雄國」;久乏政績的經濟部,也從部長、副座到官員一一出來叫板,理由不外乎萬一廢線關廠會影響就業、降低外國投資意願、違法違憲等,該部將提異議,請行政院審核,若違憲可函告《管線條例》無效。

林德福(見圖)等國民黨立委力阻高雄市府的《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一、其所謂「違法」部分。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管線條例》符合高雄市自治範疇「規範高雄產業的發展」,何來逾越法律權限之問題?相對於《管線條例》,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經濟部,則傲慢無感地提出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來替代管線管理,此案若通過,等同將違法的石化管線就地合法、「自主管理」,盡失監督與防災之精神。

二、「違憲」部分。藍委和經濟部說《管線條例》違憲,是指它違反了中油等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與營業權。殊不知自來水、瓦斯、電力等公用管線埋在地下都有法律依據,對於高雄人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石化工業管線卻於法無據,訂《管線條例》是要賦予這些管線存在的法源基礎,是以人民生命財產為出發點,不是要影響企業的營運自由和權益!何況,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在憲法中的地位竟然不及屢次威脅蒼生又無「自主管理」能力的企業主的「營運自由」?

訂《管線條例》是要賦予這些管線存在的法源基礎,是以人民生命財產為出發點,不是要影響企業的營運自由和權益!(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高雄原是台灣唯一在市區擁有山、河、港的美麗城市,60年代十大建設時期,這深具魅力的港市,却以工業化支持台灣經濟的發展,孕育出台灣重工業實力,成為開拓產業外銷的基地。而換來的是,7大石化工業區圍繞278萬市民的家園。高雄也是台灣石化工業分布於市區面積最大的縣市,各大廠區、油槽,儲運所、石化地下管線複雜而相連,地面上不時發生工安氣爆意外,地面下亦有土壤及地下水嚴重污染的問題。

以工業管線最大戶中油來說,在高雄的天然氣、石化與輸油管線,合計1650公里,頻頻出事。就在《管線條例》剛出爐同時,中油大林廠的管線又發生了丙烯外洩事件,這條6吋管滿載的丙烯容量是4萬公升,平時維護、檢查與通報(環保局)的SOP完全鬆散、遲鈍,等消防單位前往灌救許久了,才想到要通報!若非當時吹南風,很可能造成300公尺內住戶的傷亡。

自從去年氣爆至今,馬江政府的冷漠回應,藍營政客的存心看戲,還有去年度,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議長許崑源奉行「選前別讓陳菊表現太好」的黨意,率領泛藍議員,非理性狂刪包括「救災消防」在內之市府建設預算等諸般行徑,高雄人已經受夠了!

在石化管線「無法可管」的空窗期,經濟部一味以「企業自主理」為其行政怠惰藉口,而各大公司的高雄廠又缺乏安全上的自律機制與自控能力下,高雄人天天活在地雷上!這回藍營政客又出來唱反調,等於威脅我們的生命安全,甚至用「搶錢」字眼侮辱高雄人早已因「雞蛋與雞屎」而不平衡的心理自尊!

陳菊市長說了,《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89條石化管線所屬總公司設在高雄,不是為錢,而是要業者與高雄人「命運與共」。(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陳菊市長說了,《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89條石化管線所屬總公司設在高雄,不是為錢,而是要業者與高雄人「命運與共」。各總公司的爺們,別老是躲在經濟部阿斗的褲襠底下受保護,該來高雄市坐鎮你光會拉屎的工廠運作了!

(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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