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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律師委任制:從朱立倫處理王金平黨籍案學到的小知識

第三審因為是法律審,也就是只處理「二審法院的法律見解」有沒有錯,考量到一般人不懂法律,沒有能力判斷二審法院的法律見解有無錯誤,所以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想要上訴第三審,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才能確保民眾權益。這樣清楚了嗎?

法律白話文

最高法院解釋,第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不承受訴訟,又不委任律師,等於「技術性雙殺」,最高法院將以程序不合法為由,駁回由馬英九提起的上訴,王金平黨籍爭訟案勝訴確定。(王金平黨籍保住了 馬轟朱立倫和稀泥)我們可以從這裡面學到什麼嗎?

(一)民事訴訟法一二審不採律師強制委任制

在現行民事訴訟法下,只有上訴第三審必須強制委任律師,也就是說,一般民眾想到法院打民事官司,雖然不懂法律,但是仍然可以自己寫狀子送到法院起訴。只是說這樣會不會贏呢…嗯身為法律人的小編還是建議讀友們,若因預算或其他考量而不委任律師,至少在起訴之前要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大學法律系的法律服務社喔,因為一般人不懂法律,很容易在訴狀上或法律上做出自以為很有利但是其實會傷害到自己權益的陳述,而且法官大多工作繁忙,不太樂見當事人搞不清楚狀況就跑來法院。法界長期以來一直有修法改為民事訴訟強制委任律師制,可以參考:李復甸觀點:沒錢別打官司?

相反地,第三審因為是法律審,也就是只處理「二審法院的法律見解」有沒有錯,考量到一般人不懂法律,沒有能力判斷二審法院的法律見解有無錯誤,所以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想要上訴第三審,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才能確保民眾權益。這也是為什麼朱立倫可以用「不委任律師」的方式結束訴訟:因為馬英九把王金平上訴第三審,但是還沒找律師就換朱立倫做黨主席了,而朱立倫只要「不委任律師」,最高法院就會裁定「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從而官司就結束了。

*法官並不是討厭當事人不請律師,但是有些法律術語真的是只有法律人懂,因此遇到不請律師的當事人法官到底是怎麼想的呢@@?可以參考「律師嘛係狼」的這些漫畫喔:

《律師嘛係狼》系列作第70號 一造辯論篇

《律師嘛係狼》系列作第63號 訴之聲明之二篇 

《律師嘛係狼》系列作第62號 訴之聲明篇

(二)一二審律師委任費不能算入訴訟費用

到法院打官司並非免費服務,而是必須按照案件涉及的財產金額或是法律特別規定來計算訴訟費用,在審判過程中產生的郵費、鑑定、測量費以及證人的旅費也必須由當事人負擔。這些費用原則上在原告起訴時由原告先墊付,在法院判決後,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可以命敗訴的一方負擔訴訟費用,或者依照公平的情況命兩造各自負擔一些。但由於我國一二審沒有規定強制委任律師,所以法院認為律師費用是當事人各自的額外支出,打贏官司的那一方不可以請求敗訴的那一方負擔律師費用。相反地,第三審則因規定強制委任,所以律師費用可以讓敗訴的那一造負擔。

所以打官司前要算一下,會不會好不容易贏了官司,賠償金要到了卻全部付給了律師還要自己貼啊。

(三)審級委任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委任律師採審級委任制,也就是一審敗訴後上訴第二審,則第二審必須重新委任一次律師,因此目前律師界也是按照審級收費,每一筆律師費原則上只幫你打一個審級:上訴另外算。

還有一件小事要提醒,除非當事人在委任狀有特別載明,否則律師不能幫當事人捨棄(宣布不爭取某個權利了)、認諾(直接成承認的確有欠錢)、撤回(整個官司不玩了)、和解、提起反訴(被人家告反過來告人)、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

文章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P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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