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該不該替酒品代言的議題掀起許多論戰,很多人嗤之以鼻,說:「如果不准代言,為什麼不乾脆禁酒算了?」答案很簡單,因為沒辦法禁。古柯鹼、海洛因被當成毒品嚴加查緝這麼多年,照樣四處流竄。至於酒品就更不可能禁絕,畢竟製酒門檻實在太低了,幾乎任何人都能輕易釀製,絕對禁不了。
面對一個現實上禁不了,卻又明顯有害的東西,我們該怎麼辦呢?正確做法就是「不要鼓勵喝酒」。香菸同樣是禁不了,卻又明顯有害的東西,所以很多國家都已經禁止公開播放、張貼、陳列香煙廣告,並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
有人會替偶像明星打抱不平,認為藝人也要吃飯呀,不代言要叫他們吃什麼?其實代言的機會很多,藝人大可代言其他幾千幾百種不會危害年輕人產品。再說,被找來代言酒品的個個都是A咖藝人,甚至有能力在巨蛋開演唱會,少一個酒品代言絕對不會沒有飯吃。
另外還有人說,「人家喝酒,關你屁事?」當然有關呀,他喝酒走路跌倒,健保買單;騎車自摔,健保買單;胰臟炎發作,健保買單;肝臟硬化,健保買單;連肝臟移植幾百萬的醫療費用都是健保買單。鼓勵喝酒必然製造出龐大的社會成本由大眾承擔,怎麼會沒有關係?
酒商賺走營業額,藝人賺走代言費,而你即使滴酒不沾卻一直在幫酒客付醫藥費,請問誰是冤大頭?討論酒品該不該廣告,無須牽扯道德,我們應該以酒品對於個人、家庭與社會所造成的利與弊來衡量,依據事實利害作出正確的判斷。
(醫師、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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