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斯有兩種,台灣的司法正義也有兩種,在捉放魏應交的過程中,司法大宅門合演一齣大戲,結果證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官儼然法師作法,保釋金便成了可以討價還價的贖金了。
6天前,魏老三打包回帝寶準備過年,檢察官覺得被深夜偷襲,提起抗告,彰化高分院「體察民意」發回地院更裁,3位合議庭原班人馬開庭3小時,再「評議」3小時後做出更裁,什麼都没變,唯一改變的是,魏老三的保釋金從1億加碼到3億(人家律師6天前就預告準備好了這數目),這樣的裁判品質,能向人民交待嗎?
我們所認知的法官,應該是明鏡高懸、六親不認的,至於法師,則是平時就要勤燒香,急時才能有求必應。6天前後,都是同樣一個魏應充,如果法律要件都沒變,為什麼說非要多付2倍價錢,才能獲得「人權保障」和短暫(天知道會不會是永遠)的自由呢?3位法官能不能給全民開示一下,為什麼魏老三自由的代價「漲價」了?司法也有惡性通膨嗎?
馬英九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判阿扁無罪不符合社會期待」,這表示連這位哈佛博士,也不相信法官真的可以我心如秤,還必需衡量審酌人民的感受,從這個觀點來看,准許魏應充交保的3位法官,心證並非出自對人權保障的信念,而是基於社會反彈聲浪過大,必須用抬高保釋金來紓解民怨,否則就應該堅持6天前的裁定,不是嗎?
於是,我就有了以下的聯想:保釋金的用意是確保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3位法官「定價」3億的根據是什麼?對吃餿水油的小民來說,3百萬也没膽子跑,但對身價5、600億的魏應充來說,30億都「傳」好要捐了,若說1億會跑3億就不跑,會不會把他看得太「衰小」?也就是說,加價2億,只不過就是安撫民怨的代價罷了,如此一來,「保釋金」就比較像是魏老三這張肉票的「贖金」了,魏家「付贖」固然很爽快,法院卻淪為可以討價還價的梁山泊,糟蹋司法公信的罪人,不就是法師水平的法官嗎?
(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