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關廠工人案、華隆案、太子汽車關廠歇業與大量解僱勞工,衍生勞工的薪資、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償無門的爭議,經過多人努力,終於在2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值得鼓勵。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一、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將從員工的6個月工資擴大到退休金、資遣費兩者合計平均6個月工資。二、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三、雇主每月繳交的墊償費率上限由現行萬分之10提至萬分之15。
當然遺憾的是,薪資債權仍無法優先所有抵押債權,和第一順位抵押債權並列結果,因銀行團債權通常金額大,勞工能實際分配比例已如杯水車薪,再者,業主是否會在惡意倒閉積欠薪資前用信託等手法脫產或製作假債權,這仍是這次修法未能處理之遺珠。
以筆者替太子汽車勞工自救會爭取多年經驗,我們更希望立法院修法應該更有誠意,比方在修正案實施後才拍賣之扣押擔保品,是否可以溯及既往讓修法前已產生之薪資債權並列優先分配,否則,對這些已經受傷的勞工又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半套改革了!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