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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依法「抓律師」治國

◎ 尤英夫

連日報導中國政府從七月十日凌晨開始,無預警大規模逮捕中國的律師,至今已經有一百多人。據傳這波大規模打壓行動頭一個遭殃的是律師王宇,原因是她為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及法輪功學員辯護。全國各地維權律師長期在中國的法律架構下,為中國人民的基本權利奔走,不迴避政治敏感案件,為異議者發聲,被定調為「維權式滋事」,以致被抓。

異哉,這就是中國政府的所謂「法治」,竟然也是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方針指導下的具體現象。

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有什麼不對?為異議者辯護有什麼違法?採取律師制度本來就是容許辯護制度。美國律師公會說︰「辯護制度,是防止審判草率的方法。人類的性情往往看表面,不問底蘊而驟作評判;惟有容許利害相反的雙方各就其不同的觀點儘量發揮,不放過一個關節,才能使裁判者面面看到。辯護制度的作用在攔阻未成熟的案子急遽終結」。中共在剛取得政權後,曾一度廢除律師制度。後來再改採納律師,難道不知道律師就是要為當事人利益辯護的嗎?

台灣在戒嚴時代,儘管國民黨政府高壓統治,取締禁書不擇手段,追緝政治犯不遺餘力,對於律師之與當局作對恨之牙癢癢,也沒有抓過一位律師。相較之下,自稱要做中國夢的中共,竟連手無寸鐵認真執行其業務的律師,都不能容忍,怎麼可能是泱泱大國的中國呀!

呼籲台灣所有的律師,尤其是各地律師公會以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該全部站出來聲援被迫害的中國人權律師,要求中國政府無條件放人,這也是我們律師的職責與使命。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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