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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環保署是最大的事業廢棄物!

2015/06/23 06:00

◎ 蔣銀珊

日前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但自治條例的中央主管環保署卻遲遲不備查,導致地方通過法令也不能實行,地方自治形同虛設!環保署署長魏國彥更在六月十六日投書中時直指,「自治條例『以地方包圍中央』,有侵奪中央法制與職權之虞。」(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16000569-260109)不由得令人質疑,魏署長到底隸屬經濟部還是環保署?

魏國彥在五月十九日接受立委劉建國質詢時表示,站在「能源安全」而非「環境安全」來看待禁燒生煤及石油焦這件事。身為一個環保署的署長,不以人民健康為第一宗旨,反倒先關心起「能源安全」問題,這般喪失主管機關該保護環境的責任,人民還能信服嗎?

此外,魏國彥說台灣約四十%的電力來源靠燃煤發電,若禁用煤與石油焦會造成「國家安全」問題。自從六輕來了之後,雲林縣躍升為第一癌症死亡大縣,鄰近六輕的大城鄉居民尿液被驗出重金屬濃度過高,甚至大城台西村每十四個人就有一位罹患癌症,難道鄰近六輕的居民那麼多人罹癌就不是國家安全問題?

環保署除了管制空氣品質無力外,也毫無海洋保護概念!去年,環保署推動「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計畫」,預計在高雄港與彰濱工業區填造陸地,填築物包含嚇人的煤灰及轉爐石等。環保署指出這項計畫是因為陸上廢棄物非法傾倒的事件層出不窮,才造成社會付出的成本極為龐大。

但為什麼廢棄物非法侵倒如此嚴重?元凶也是我們偉大的環保署。在一九九八年,中鋼向經濟部申請將轉爐石、脫硫渣等煉鋼後產生的「廢棄物」改列為「產品」,以及台塑在二○○二年也把副產石灰登記為「產品」,只要傾倒「產品」非「事業廢棄物」皆無法可管、無法可罰,導致「產品」四處傾倒在農地、魚塭與河流,到底環保署是為誰傾倒,是人民還是財團?真正要填入海的事業廢棄物是環保署才對吧!

(作者為地方新聞工作者,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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