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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災難 醞釀中

◎ 許有為

隨著近日國民黨地方選戰大敗,馬總統支持度始終低迷,國內興起一股修憲改為內閣制的聲音。對此,有幾點憲法原理恐須明辨,否則貿然朝向內閣制修憲,將為先天不良的憲政制度帶來更大災難。

依據現代民主原理,任何公權力皆來自人民直接或間接授權。法國憲法第三條更規定,國家主權由人民之代表或公民投票行使之。第五共和憲法在議會內閣制的基礎上設置直選產生的總統,並賦予相當強勢的權力,就是希望矯正第三、第四共和內閣制配上小黨林立產生政治極為不穩定的惡果。希望藉著總統身為憲政基石的角色,維護憲政運作。然而,當總統聲望極為低落,不堪負擔憲政基石角色時,這套體制其實也提供了解決方案:國會可以藉著倒閣權,將總統任命的內閣換掉,逼迫總統任命國會認為可以擔當大任的內閣。總統組織一個聽命於國會而不聽命於他的內閣,總理(行政院長)有國會之後盾,可將總統的權力限縮至其保留領域為止,成為實權閣揆。

現今國內若干支持內閣制人士主張,在維持總統直選的情況下,修憲改為內閣制,首先就違背民主憲政原理。其次,內閣制的核心要素,也是優於總統制的最大特點,就是面對支持度低落的行政權可以隨時倒閣,直至產生合乎民意的內閣為止。然而現今國會面對總統私心自用任命不符合民意期待的內閣,竟束手無策,毫無作為,放著憲法賦予的倒閣權不敢運用,惟黨意是從。這種憲政環境,貿然引進內閣制,恐怕又是另外一場大災難的開始。第三,有論者提及若干歐洲國家以及新加坡、蒙古等國也是總統直選卻無實權,恐怕是忽略那些歐洲國家數百年內閣制的傳統,以及新加坡、蒙古憲改經驗尚淺,憲政慣習尚未堅實之誤。以台灣這種發生重大天然災害,人民期待的是總統而非行政院長,公共輿論習以「馬政府」代替「劉政府」等傳統看來,恐怕將國家大權交給間接民意支持的總理而非直接民選的總統,才是違反人民憲政認知的無謀舉措。(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公法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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