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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斬國藝會基金 政院違法 監委失職

◎ 曾道雄

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下稱國藝會)之設立,旨在扶植我國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以提升國民文化水準(獎助條例總則第一條)。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經立法院通過,由當時李登輝總統頒布實施的基金會設置條例,其中第四條明文規定:「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十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

然而這法定的一百億元基金,進了行政院的門檻,卻被設定成主管機關僅編列六十億的上限,剩下不足的四十億,要由民間去籌募!但因至今民間捐款寥寥無幾,國藝會每年都有數以千萬的缺口,基金已呈現嚴重不足,四年來,連為國家文藝獎得獎人出書都沒錢了。但基金會設置條例已明確強制規定,不論民間籌款多寡,政府主管機關都必須「在十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而從當時的連戰閣揆以降,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至今已屆二十年,行政院仍然扣住那四十億,成了腰斬國藝會基金的罪魁禍首!

國藝會的第四屆董事長李魁賢,曾力主政府須依法補足積欠的基金,可惜未能如願;而監察委員對行政院如此明顯的違法作為,竟然視若無睹,完全不加以調查糾舉,這是嚴重的失職與失能。

大家都知道民間不大可能募到四十億,那麼行政院僅編列六十億是何居心?即便當時是連戰個人認為國藝會一百億的基金太多,而作了政府民間一刀切割的武斷變相刪減,但後續的閣揆多如十八羅漢,竟然都視法律為無物,法定年限超過這麼久了,都不把基金補足,這對全國藝文界如何交代?

我們在此嚴正要求監察院深入究責,勿讓行政院繼續逍遙法外,儘速把那被腰斬的四十億,連本帶息,全額奉還給國藝會。(作者為台師大音樂研究所前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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