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依法追回郭冠英薪資

◎ 黃帝穎

發表辱台言論遭撤職的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今天從台灣省政府屆齡退休,將爽領「台巴子」六萬元的月退俸,但銓敘部對此表示,郭冠英退休並不會影響調查,在銓敘部正式核定前「先不給退休金」,若省府確認合法任用,再追溯補發。

但事實上,省府聘任郭冠英的程序明顯違法,姑且不論省主席林政則的圖利罪責,僅就省府聘任郭冠英違反行政程序法部分,即可要求停止郭冠英退休金請領程序,並依法追回郭於省府擔任公務員期間的薪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而政府機關人事任用行為,本屬「行政行為」,因此,機關對於人事考用及留職停薪之准否等行政方法的採取,必須考量是否有助於「機關業務之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參銓敘部八十七年台甄五字第一五九八八○五號函),而省府聘任即將退休的郭冠英,當然無助人力延續性的行政目的,這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

更嚴重的是,監委調查指出,省府招考公告(相當於行政命令)明文有面試程序,但省府錄取郭冠英卻未執行面試,即程序有違反行政命令的重大明顯瑕疵。因此,郭獲聘為省府官員的處分,應屬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條「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的無效行政處分。

簡單地說,郭冠英獲聘擔任省府公務員的處分「自始無效」,政府當然不得准其領取退休金,否則涉有圖利罪嫌,而郭違法進入省府服公職的薪資,依法也應追回,以維護全國納稅人權益。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