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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偷吃步

◎ 沈建德

馬英九說的「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及民國四十一年簽訂的《中日和約》等歷史文件,均載明台灣及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無一是真的,證據如下。

(一)開羅宣言:沒有「台灣澎湖移交中華民國」的內容。邱吉爾一九五五年在英國國會答詢,否認這個宣言將「台灣澎湖移交中華民國」。羅斯福在一九四五年的爐邊談話也說「討論到」而已,實際上他是反對,和邱吉爾一樣。

(二)波茨坦公告:其第八條旨在實施開羅宣言使日本領土限於四大島,但已知開羅宣言未將台灣澎湖移交中華民國,故本條的意義就是日本放棄台灣。

(三)日本降伏文書:也是聲明日本放棄台灣,相關條文在第一條,主旨為接受波茨坦宣言投降,這條的中譯為「余等茲對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及大英帝國各國政府首腦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於波茨坦宣布,爾後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參加之宣言之條款,根據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代表受諾之」(國史館)。

如上項所述,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的意義是日本放棄台灣,所以日本降伏文書不會是如馬所說「歸還中華民國」。

(四)中日和約:一九五二年簽的這個和平條約第二條,中華民國承認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並未交給它,於是用同約第十條,日本視台灣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規定,硬拗說是把台澎交給了它。其實就是因為日本只放棄台灣才會有「視台灣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規定,否則應寫為「就是」怎麼是「視為」?這只是常識而已。日本這樣做是因它放棄之後,台灣居民變成無國籍,把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只是一種權宜之計,並非承認把台澎交給中華民國。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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