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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原民族語 要求列入必修

◎ 樂鍇.祿璞崚岸

日前大法官做出第七一九號解釋,認定《憲法》保障原住民的就業權規定廠商標得政府標案,於履約期間進用至少一%原住民不違憲。這個釋憲案,是第一次對原住民族權利,做出高度的肯認。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皆明白揭示對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的保障。原住民族語課程目前在國小列為必修,國中則放在社團活動,學生如果想學,校方才安排課程,高中則完全沒有相關課程。

教育部課發會罔顧憲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族語傳承的精神,初步做出十二年國教國、高中的族語課程依舊不列入必修課程。這樣的建議,單就法律面上絕對有其爭辯之處。月前明明教育部辦的公聽會上,原住民團體紛紛表達希望國、高中階段延續國小把族語納入原住民學生的必修課程,結果教育部課發會拒絕的理由居然是課程時數及師資安排的問題。原住民族訴求的族語教育權和面臨族語瀕滅的困境,竟是被末段枝節的理由所否決。

本土語言包括閩、客語和原住民族語,相較於閩、客語,原住民族語因為使用人數的懸殊,反而更需要在國民教育階段給予原住民學生學習的機會。況且,有別於閩、客語,憲法針對原住民族的文化及語言有明文的保障。本土語言是台灣的文化資產,尤其台灣原住民族語更是南島民族語系的根,我們希望政府能正視我們嚴正要求將族語納入國、高中原住民學生必修課程的訴求並做出具體正面的回應。(作者為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助理教授,排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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