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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賣國」只判「偷竊」時

◎ 王世宏

日昨報導,海軍大氣海洋局前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加入共產黨,由於軍法廢除轉司法審判,由無期徒刑改判六年有期徒刑。

張員身為幹部,明知兩岸仍屬軍事對峙,為敵從事間諜活動儼然已造成國家危安情事,此事件亦明顯透露出,軍法轉司法後所造成的國安漏洞。廢止軍事審判制度,不但使日後軍令無法貫徹、軍紀無法有效維持而重創軍隊士氣,破壞軍事統帥權,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最大的衝擊,其遺害將無法估計。

軍人是特殊職業,軍隊是特殊的團體,關係到國家安全和機密屬性,為何不許軍人歸軍法管理和審判。軍中案件是否由獨立的軍法單位處理,本來就有各種做法,美國是獨立的軍法單位,德國則是在一般的法院開軍法庭,兩者都受到信賴。而立法院日前因順應民意,在無完善規劃及配套下,順水推舟地去推翻軍法制度,禍根也因此種下。而今,如何因應事實,裨補闕漏,實為當務之急。

(作者為空軍中士退役,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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