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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農舍經營民宿? 錯誤政策引人入罪!

◎ 葉昱呈

紀錄片《看見台灣》拍出了台灣的「破碎國土」,亦讓清境農場等違規民宿,再度浮上檯面。事實上,清境農場的違規民宿事件僅是冰山一角,由於法令規定的不完備,讓許多民宿申請合法登記後,即陷入不合法的境地!可以說,政府開放以自用農舍經營民宿,是一項違法且錯誤的決策,其理由如下:

首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舍必須「自用」,但民宿管理辦法卻將民宿定位為利用自用住宅多餘的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提供旅客住宿的場所。而所謂「自用」,應僅限於自己與家人使用,否則「自用」豈非須區分為「完全自用」及「不完全自用」?顯然以自用農舍經營民宿行為,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農舍應供自用原則」。

其次,民宿非僅提供住宿者餐飲服務,亦可提供「非住宿旅客」餐飲服務,則其經營模式已接近旅宿業,而與農政單位原先期待農民將自用農舍多餘房間出租,以增加收入原意相悖離。

再者,投宿民宿之遊客,大多是駕車前往,且會將車輛就近停放民宿周邊,惟依現行規定,以自用農舍經營民宿,其農舍基地以外的十分之九面積,仍須作農業使用,試問沒有停車場,要如何提供遊客停車?尤其大部分的民宿,為吸引遊客,會在周邊設置步道、涼亭、假山、廁所、游泳池等違規設施而誤觸法令,不啻是「錯誤政策,引人入罪」!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教而殺謂之虐」,政府立法未臻周延,有錯在先,導致人民誤觸法網,卻於事後懲罰人民,則人民的委屈又該向誰討回公道?(作者為地方農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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