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民
台北市政府擬修訂「民生社區建築管制要點」。修訂重點之一是要把原來「小於12米的巷弄只能純供住宅使用」的規定全面改成依「住三」(含招牌) 使用;也就是說修訂成功後,日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 修理服務業、一般事務所及一般批發業和它們的招牌都可堂而皇之的進駐,而大卡車也可進入巷弄之內」。這種修正對民生社區居民的生活環境、生活品質的衝擊很大,而且難以逆轉,蔣市府不可不慎。
台北市政府擬修訂「民生社區建築管制要點」。圖為民生社區。(資料照)
市府擬定這種修訂的理由是:「民眾陳情建議…經調查本計畫區鄰接寬度未達12公尺道路者,多已發展成住商混合使用之型態」。因此欲就地合法化。
市府官員以上陳述,和實際狀況有相當落差。民生社區,西從敦化北路東到基隆河,北鄰機場、南到延壽街,範圍內不同鄰里巷弄之間、法外的住商混雜狀況差異度甚大。
民生社區範圍內不同鄰里巷弄之間、法外的住商混雜狀況差異度甚大。(資料照)
若以三民路為東西的界線,以民生東路為南北的界線,西半部的住商分離狀況就相當好,和東北部,尤其是草埔市場附近的混雜狀況有天壤之別。把西半部和其他區域都劃為住三,雖會使東半部的住商混雜的狀況合法化,但卻也鼓勵商業進入西北與西南兩區原本住商分離良好的巷弄之內,等於市府帶頭以修法破壞當地住宅區的生活環境。
筆者有幾個觀察與建議:
一,商業經營處所是隨成本與利益移動的,非法住商混合基本上是管理問題而不是法令問題。
二,民生社區有很多住商分離良好的巷弄,若要改劃宜分區劃定,不宜一律劃為住三。尤其如如富錦一號、二號、三號公園附近的幾個巷弄及公教住宅,宜繼續保持原來的法定的純住宅模式,政府不宜主動修法引進商業活動。
三、住二與住三商業活動範圍包山包海不宜輕易放寬,對某些鄰里巷弄,假如真有絕對強大的理由必須改變法規現狀,也應只以「住一」為限。
四,台北市府希望這次的民生社區建築管制要點修正,有助於都更的進行。問題是,容許巷弄商業化的結果,使得巷弄樓上下鄰居的利害關係丕變,也可能會使得都更進行更為困難。
(作者為民生社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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