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靜嫻
據報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石世豪在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今年底將取締五十%的地下電台。立委賴士葆則指出,地下電台散發不實政治訊息,甚至左右選情,所以他要求在年底至少取締六成的非法地下電台。
政府取締非法電台是依法行政,並無疑義。但如果說取締的理由如賴委員所說,是因為能夠「左右選情」,那麼這樣的說法就有問題。從統計資料顯示,電台的收聽人口只佔全部人口的三十%,但是有線電視的滲透率則高達八十%以上,所以如果要說「誤導視聽、散發不實政治訊息」的話,某些政治傾向嚴重偏頗的有線電視節目,影響力要來得更大。那麼,NCC是否更應該針對這些政論節目,進行有效管理呢?
地下電台非法,有線電視合法。如果從法律上的角度來看,取締非法的應該優先。但是,如果從影響力來看的話,有線電視的影響力絕對大得多,而有線電視往往以其「合法」的身分,進行欺騙說謊的行為(選舉開票時為了衝收視率,拚命灌票就是一個例子),造成對社會大眾更大的誤導,卻不需負任何責任,難道「合法的電視台」就等同擁有合法欺騙的執照嗎?NCC難道不應該正視此一問題嗎?
除了取締地下電台之外,NCC其實更應該針對有線電視內容的不實與誇大,提出更有效具體的管理方案,如此才是閱聽大眾之福。(作者為寶島新聲電台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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