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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國會調查權 追查台版水門案

◎ 陳建甫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昨日在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出爐後,經由推舉產生。各界期待這會期的「紀律委員會」委員能針對王金平涉及關說案,儘速召開會議,也呼籲王金平效法柯建銘,自請移送「紀律委員會」進行調查,讓真相公諸於世,也還給當事人該有的清白。

然「紀律委員會」是處理內部違紀立法委員的單位,並不對外。若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則可成立「調閱委員會」,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的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但「調閱委員會」不是常設單位,須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且就特定議案所涉及的事項,才能行使調閱權。即使關說案成為議案,也需設立關說案的「調閱委員會」,依法也只能調閱資料,不能傳喚黃世銘、曾勇夫來訊問。

明確地說,以目前憲法所賦予國會的職權,不管是「紀律委員會」或「調閱委員會」,很難有辦法處理總統與行政院一干人等,監聽國會議員所引發介入三權制衡的憲政危機

40年前,也就是在1973年,美國共和黨籍尼克森總統,因在競選連任期間,在民主黨設在水門公寓的競選總部,非法安裝竊聽器的醜聞曝光。以《華盛頓郵報》為先鋒的美國媒體窮追不捨、挖掘真相,促使國會也同時成立調查聽證會計畫彈劾尼克森。為逃避牢獄之災,在繼任副總統福特允諾「特赦」後,尼克森終因「水門案」黯然下台,成為美國有史以來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被迫辭職下台的總統。

40年後的台灣,行政院法務部特偵組的檢察首長夜奔總統官邸,越了三級跟總統密報,因調查在野黨領袖案件,「意外」監聽到他央求國會議長進行關說案件;忌惡如仇的馬總統以「理所當然」的態度,主動坦言「聽取」報告,甚至未審宣判,趁國會議長出國嫁女兒,公開宣示已不適任,應該知所進退;雖然在事後遭到各界批判非法監聽的聲浪下,但還大言不慚的說:「沒有違法,就不必擔心監聽」,引發國內外各界嘩然。

儘管各界批判聲浪不斷,卻仍有專家學者聲稱,「依據憲法,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任內無法追究責任,須待卸任後……」,但是,不可以迴避的是,40年前,美國總統尼克森,因競選期間監聽對手陣營,被國會調查聽證會進行彈劾後,黯然下台;40年後,台灣的馬總統與特偵組一干人等,難道無須被追究已戕害憲法體制與不法監聽的政治責任?

國人對立法院議事效率不彰與委員問政風格剖有微詞,導因為台灣國會議員習慣將選區服務、政黨競爭擺第一,而攸關全體國人福祉、國家利益與安全的政策討論擺後面。儘管人民擁有對政治人物的選舉權、罷免權、對法令事件的創制權、複決權,但是,國會仍是人民目前立即可以監督與抗衡行政部門,甚至有能力去節制總統介入三權分立的武器。

令人沮喪的是,連主持國會議事,理應中立、並須退出政黨運作的議長,在遭到總統的非法監聽後,竟然還口口聲聲宣誓效忠,以永遠的國民黨員自居,保證未來使命必達。這種自我限縮權力、臣服威權心態,恰好反映出國會長期被行政部門權霸凌,國會議長與議員已經習慣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不均衡的憲政體制。

這不禁讓人聯想起,在《肖申克的救贖》(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台灣翻譯成《刺激1995》)電影裡,有一段描述「監獄」與「囚犯」之間的關係,「這圍牆很有趣的,一開始,你恨它們,接著你適應了它們,日子久了,你開始依賴 ...」。國會與議員們已經習慣被行政權霸凌,除了大聲喊冤、澄清沒有做違法情事外,難道還要感謝馬總統行政團隊的非法監聽?

40年前,美國國會將競選連任成功、民調如日中天的尼克森總統給趕出白宮。40年後,台灣社會大眾應該賦予立法委員「國會調查權」,讓這位民調趴在地上的總統知道「沒有違法,就不必擔心監聽」是錯的!(作者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IVOD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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