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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看法/檢察體系改革的契機

◎ 徐名駒、李屏生

法務部長曾勇夫終於辭職,做為基層的檢察官和法律系的老師,我們不願意認為這個事件是政治的權謀鬥爭,相反的,反而認為這是檢察體系改革的契機,尤其是「檢察一體」和「個案干涉」界限釐清;另外,這個事件所爆發的憲政原理和正當法律程序的爭議,意義尤其重大。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最自豪的,就是他在部長期間,絕不對任何個案的起訴或不起訴、上訴或不上訴做任何干涉或置喙,在他看來,檢察固然一體,但「個案干涉」就是「講案子」。以「陳青天」自豪的陳定南前部長,在他卸任當天送別茶會中,檢察官林麗蓉代表致詞時說:「陳部長任內絕不干涉任何個案,這是我們全體檢察官最尊敬和佩服的地方。」「不干涉任何個案」,就是「檢察一體」的界限和最高原則,也是檢察首長指揮檢察體系的準則。

法務部長關說案所爆發的憲政原理和正當法律程序的爭議,更值得我們深思。尤其,檢察體系職司刑事犯罪的調查,在英文來說就是Criminal Investigation (刑事調查)。本案如果部長濫用權力,涉及藉勢藉端,就應該以「瀆職罪」移送;因為現在認為沒有「對價」關係,而認為沒有不法,所以「行政簽結」。但下級單位竟然將直屬長官移送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而且沒有給被告答辯的機會,就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處理;如果本案不是刑事犯罪,而以檢察職掌做為鬥爭工具,有違行政倫理,何況這種造成司法權、行政權、監察權的混亂,憲政原理的混淆不清,輿論更須重視。

在人權保障方面,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本案特偵組在沒有約詢嫌疑人,予以說明辯解機會,就單方面召開記者會,用媒體宣判法務部長之死,有違人權保障,且違反公務人員倫理。如果角色互換,我們相信檢察總長也會同意人權保障的重要性,尤其上位之人更不能犯這種大錯。

(作者分別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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