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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真的變冥國了

◎ 黃帝穎

吳伯雄率領的中國國民黨訪問團,日前在中國北京向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提出「七項主張」,吳除了與習近平達成「一中原則」共識外,更強調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並具體討論兩岸互設辦事處、簽署換匯協議等涉及政府公權力事項。事實上,吳伯雄在中國的政治主張,並未經台灣人民、國會乃至陸委會之授權,嚴重侵犯台灣民主體制。

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也對此表示,「對於兩岸制度化協商涉及公權力的事項,政府都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序,委託海基會來辦理,所以絕對沒有所謂的先黨後政、或先國共後兩會、談判國共化的運作方式」;足證吳伯雄並非陸委會或海基會授權之代表,卻擅自與中國達成「一中原則」共識,甚至協商互設辦事處、簽署換匯協議等涉及政府公權力事項,公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明文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違反者,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吳伯雄未經陸委會授權,擅自與中國達成「一中原則」政治議題之共識(即協議),並與中國協商互設辦事處、簽署換匯協議等涉及政府公權力事項,明顯涉犯五年以下徒刑之刑事犯罪,檢察官應立即偵辦。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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