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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不准買賣?

標售聯勤信義土地案

■ 于俊明

部分人士批評,政府出售國有土地,讓財團低價取得大蓋豪宅,賤賣國土卻造成地價上漲,簡直就是肥了財團,苦了小市民。

按國有土地到底要標售還是只租不售,早在十五年前「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中,就做了「只租不售」的基本定調;行政院「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也訂有「以不出售為原則」。但是「只租不售」只是原則,哪些情況可以「得予出售」,這是公部門內部決定機制,就民間立場,國有土地既然拿來標售,買方因而參與應買,是市場的自然運作,又何必要以「肥了財團」稱之。而且閒置的國有土地如果不標售,就永遠擱在那裡,姑且不論土地有效利用與市容觀瞻的問題,在供給減少的情況下,地價自然上揚,反而推動房價上漲,所以國有土地的標售,就土地儲備的運用而言,也是調節市場供需的一種工具。而且國有土地標售都有「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的合議審核機制,在建商搶得那麼兇的競價情況下,怎麼會有「賤賣國土」情事?競價結果,建商一樣以高價取得土地成本,復又面臨市場、法令風險,房價也是市場供需法則,筆者實在是不了解所謂「賤賣國土」的理由是什麼?又怎樣會有「造成地價上漲」的因果邏輯?

這一、二年來,國內房市走出十年陰霾,這對穩定金融、減少失業、增加稅收,都有一定程度的幫助。此次郵務佐攔截篡改標單案,事涉投標作業的健全與公平化,若另引起國有土地該不該標售,自有其仁智互見,只是把應買人也拖出來撻伐一番,就讓人不知伊於胡底了!(作者為台北市建築開發公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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