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
從一個社會是否能鼓勵支持社會運動型組織的存在,就可判斷社會是否夠民主化。台灣這幾年,非營利組織在財務的壓力下,奮力支撐一條公民運動之路。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政府間形成一個鼎立的三角,促使社會前進。
參與社會運動十八年,我看到社會人士捐款,大約分為七大類。其一是惻隱型捐款。其二是宗教型捐款。其三是政治型捐款。其四是服務型捐款。其五是社團型捐款。其六是社區型捐款。其七是社運型捐款。
以上七種捐款類型中,我發現社會運動型捐款是最不穩定的。當社會力圖改變時,大家會踴躍捐輸;但當社會意興闌珊時,就會陷入沉寂。當然,社會運動團體就要常常激起或提醒我們還有改造的動力,要繼續努力打拚。於是,在社團中,自己團體的人,往往是最努力出錢出力的人。有了經費,才能租辦公室讓大家自由進出辦事情,也才能有固定的電話、電腦、桌子、櫃子等辦公設備可使用。有了經費,才可以聘請專職人員,正常處理事務,才算是正常經營社團。
社會運動團體既屬非營利組織,就是希望獲得社會認同,長期支持。但是,這幾年,我看到像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看守台灣協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有公信力的團體,都入不敷出,更遑論其他社運團體。
台灣社會不捐款嗎?我倒認為未必。有些宗教團體一年可募得數億;政治人物選舉也要募款千萬;有些企業贊助藝文活動,也是以百萬千萬為單位;媒體報導苦難家庭,往往也是積少成多,甚至超過百萬千萬,令人動容。但需長期支持的婦運、工運、環運,就沒有這麼容易了。
我常希望政治人物可以捐出選舉經費的一%給社運團體。如果去年三合一選舉,平均每位候選人花費一千萬元,捐出一%就是十萬元。全台灣超過八百位候選人,就可以捐八千萬元出來給改造社會的運動團體,豈不是一種實質參與改造的行動。如果,跨年煙火及勁歌熱舞的活動經費,能夠省下十%,那麼全台灣所能省下的一夜狂歡經費,必能挹注更多有夢想的團體,可以美夢早日實現,豈不是美事一樁。
社會運動組織是永遠的在野黨,總是在監督政府的施政,由於有這種公義無私的社團存在,社會及政府才可能永續發展。從一九八七年,台灣解除戒嚴以來,我們看到社運團體的茁壯,所產生社會進步的動力。走過二十年歲月,我們仍需這股動力,繼續生存下去,請台灣人繼續支持吧!(作者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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