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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讀經的自由

◎ 陳殿冠

讀四書五經,就跟讀言情小說一樣,是一種個人自由,但若以政府力量,強迫人人閱讀,就是迫害人權。

馬英九總統拿公家的錢,強迫我的小孩讀四書五經,基本上,我個人覺得受益,因為我喜歡我的小孩讀四書五經,但他的這個做法,卻又深受我的唾棄,因為這剝奪了我的小孩,可以把在學校的時間,拿來做其他比較有意義的事,比如說多上一堂音樂課,調節一下學生的升學壓力鍋,或體育課,讓他長得更健康,甚或多上一堂數學課,讓他將來比較能考上第一志願。

即使在美鈔上印上「我們相信上帝」的美國,都不會強迫自己的學子在學校讀聖經,因為,不讀什麼經,是言論自由,是人權,違反這個原理,就是專制獨裁體制,在當今世上,必受唾棄。最後,以我所尊敬的孔夫子之語,與馬總統共勉:「放於利而行,多怨。(基於自己私利的作為,總令他人怨恨。)」

(作者為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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