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轉型正義無限期

◎ 柯子瑒

江國慶受冤而死,當年施以嚴刑逼供的高官,卻因為特偵組檢察官引用錯誤法條,而得到已逾追訴期免於受罰的結果。雖然日前立院通過初審,將公務員失職追訴改為「失職行為被發現日起算」,但對這些加害者已絲毫發揮不了任何制裁的作用。癥結在於,「江國慶冤案」並非僅是公務員失職,而是有權者透過國家機器對人民生命權之迫害,追訴加害者以昭天理已是「轉型正義」的範疇。

落實轉型正義有幾個重要指標,一為釐清真相,二為對加害者的追訴,再來才是對受害者的賠償與和解。然而在台灣,除了真相往往難以釐清外,對加害者更是從不追究,如此又何能追求受害者坦然面對。能將侵犯人權者繩之以法才是關鍵所在,如此並非是要撫慰被害者,而是對公理已獲伸張之昭告與對未來當權者之警惕。

由於民主法治並非一蹴可幾,當一國的政治環境進步到可對過去當權者迫害人民的行為做追究時,最常面對的就是追訴期失效的問題。為了處理此問題,德國於一九七九年修法針對「種族滅絕」及「殺人」兩種犯罪完全取消追訴期限,二次大戰時的納粹餘黨,一直到近來還是傳出被捕受審之案例;捷克也修法將共產黨恐怖統治時之犯罪行為追訴時效停止進行。對侵害人權者的追訴時效問題,落實轉型正義是解決方法之一。

更重要的是,在行政責任上對於掩護這些加害者的行政、司法人員,也唯有透過「轉型正義」概念才能夠得到解決。否則在官官相護之下,如江案錯誤引用法條以至於加害者得以開脫,人民似乎又拿他莫可奈何。

江案絕非一隅,從早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以來,人民遭受迫害者不知凡幾,這些大多時代久遠,若都以已逾追訴期而免其罰,使加害者逍遙法外,尤有甚者還支領著國家退休俸祿,如何能夠期待國家真的忘掉過去、邁向未來?

(作者為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專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