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白樂崎等三十四位國際學者投書媒體,質疑馬政府清查公文佚失的時機與動機,似乎踩到了馬總統的痛腳,除了總統府發言人高喊「依法行政」的老調外,外交部昨天也大動作反擊,聲明「外國人士要尊重中華民國做為一個法治國家,我們是依法行政」。
但事實上,馬政府並未「依法行政」,依據檔案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於職務移交或離職時,有完整移交義務。當然接受移交之公務員,也有相對的完整收受公文責任,而馬政府因公文遺失,將前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等十七名綠營人士移送監察院調查,但二○○八年擔任國民黨政權移交小組召集人的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等人,在收受移交公文時亦有簽字蓋章,若真有公文佚失,也應該一併移送監察院調查,才能確定詹春柏等人在承辦公文移交時有無失職,應否糾正。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若馬總統真的「依法行政」,在法辦綠營官員時,也應將詹春柏等人一併移送監察院,不能辦綠不辦藍,也唯有如此,要反駁白樂崎等三十四位國際學者的質疑,才有說服力。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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