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ECFA需要FTA條款

◎ 李慶烈

中國商務部兩位副部長高虎城及姜增偉分別表示:ECFA是在「一個中國和九二共識前提下」的安排;至於就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一事,「在不違反九二共識下,可以透過兩岸協商,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意思是台灣已因ECFA而失去洽簽FTA的自主權。

上述兩位中國官員的發言不足為奇,這本就是中國一貫的態度,但其「說法」恐已被ECFA落實,根本原因乃在於目前的ECFA版本,欠缺一個聲明雙方各自洽簽FTA權力「不受影響」的條款。不難設想,在ECFA通過後不久,當台灣與中國各自援引目前的ECFA版本為佐證,去向各國遊說能否單獨和台灣洽簽FTA時,台灣將面對的處境與苦果。

為此,筆者建議一個合理正當的ECFA中必須加入一FTA權力條款,該條款載明:「雙方各自與其他WTO會員國間擬協商、協商及簽署FTA的任何權力與利益不受影響。」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此條款並未要中國表達許可或承諾台灣有簽署FTA的權力(因這本是台灣原有的權力,不需他人置喙);也不要求中國表達尊重此一權力(因這得取決於中國的態度);甚至也不要求中國承諾於台灣實行此一權力時不會進行干擾、阻礙(中國可持續其原來作為,不求其改變)。台灣只需堅持於文本中呈現出雙方各自的「原有權力不受影響」即可,不加多也不減少,毋需中國讓利;很難想像馬政府的談判官員連這點也沒做到。

很明顯的,目前出爐的ECFA,並未能維護台灣洽簽FTA的自主權,日後台灣為了其後續FTA的簽訂,恐將只能聽任/順應簽約當事國的要求、乖乖接受「一個中國」的前提與安排;然而,如此的ECFA/FTA已明顯和台灣的主體性/主權問題掛勾,不再是馬政府謊稱的單純民生經濟議題;試問,如此的ECFA如何能不經台灣人民公投?

(作者為淡江大學電機系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