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政男
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說,「ECFA只須二讀是世界通例」,「立法院只能批准與否、不能逐條審查修改」,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紐西蘭政府網站的公告,紐西蘭在二○○八年與中國簽署FTA以後,相關協定隨即交付國會的外交國防與貿易特別委員會進行審查,也就是進入一讀,過程中並徵詢民眾的公開陳述,廣納雅言,數月後才在院會三讀通過。美國與秘魯在二○○七年簽署FTA以後,環保與勞工團體有意見,美國國會不敢貿然表決,於是與秘魯重啟協商,做成FTA的修正案,才送交國會審議。
全世界的自由貿易協定大多談得既久又辛苦(紐西蘭與中國談判三年、十五回才簽署),過程中不只雙方爾虞我詐、相互攻防,還須各自說服國內的相關行業、利益團體,以謀求共識,是以簽署以後大多可以得到國會認可。但這是ECFA的狀況嗎?台灣民眾對於ECFA充滿疑慮,為什麼不能逐條審議,必要時重新談判?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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