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斯惠
自從這個月要開始繳國民年金,我真的覺得壓力很大,因為我的小家庭是沒有收入的,政府的規定是年滿二十五歲以上,沒有勞保、公保、農保的人,就要每兩個月付這筆錢。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大家沒有勞保、公保、農保的意思不就是沒有工作嗎?叫一個沒有工作的人每兩個月要付一筆一千三百多元,真的是一個不小的支出,我每兩個月就要多付三千七百元。國民年金的立意我相信是好的,但是時機那麼差,我連保險都付不出來了,還要多付一筆國民年金,我真的很想哭。
目前台灣失業人口有那麼多,就表示有那麼多的人跟我是一樣的,他們沒有收入,但是還是得繳錢,現在都快要活不下去了,誰管六十五歲以後領多少錢!這項政策讓我不禁聯想,是不是用人民的錢去發消費券、是不是用我的錢去補助學費、是不是用我的錢去補金融風暴的大破洞?不繳還會罰錢,我真的覺得想去請大法官解釋一下,這合理嗎?我們人民難道沒有選擇權嗎?我可以不可以選擇現在活下去,而不是六十五歲以後的生活?今年的自殺率可以想像,今年的痛苦指數可以想像,我們真的很苦…(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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